新闻活动
新型储能制造业是为新型储能提供能量存储、信息处理、安全控制等产品的制造业的总称,以新型电池等蓄能产品和各类新型储能技术为主要领域,也包括电源管理芯片、电力电子器件、热管理和能量控制系统等环节。新型储能制造业作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新兴领域,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动方案》共22条,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运用引导我国新型储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针对关键材料、储能电池、电力电子器件等重点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加快培育布局一批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专利,提升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能力。引导行业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体系,支持建设新型储能相关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服务,鼓励新型储能领域探索专利池等运营模式,协同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水平,推进产业强链增效。研究支持专利和标准协同发展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文德短评:
《行动方案》体现了我国对新型储能产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系统性布局。方案强调专利布局和标准必要专利能力提升,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全球储能产业链中的竞争力。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虽能促进公平竞争,但如何平衡企业创新激励与市场规范仍需细化措施。总体而言,方案方向明确,但执行效果有赖于后续政策配套和市场实践。
2023年9月,原告某动画公司为推广旗下原创动漫作品,推出了一个虚拟主播角色,并与演员被告江某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江某担任原告旗下虚拟主播的幕后扮演者(“中之人”),且江某不得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合同明确,若因江某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虚拟主播真实身份曝光,需支付30万元违约金。后续江某在某次直播中主动透露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原告将江某诉至法院,认为其行为公司直播计划中断,虚拟主播形象受损,主张30万元违约金。
法院认为,从缔约目的、合同内容以及行业特征三重标准来判断,虚拟主播的核心在于其虚拟形象与幕后真人扮演者“中之人”真实身份的分离,而虚拟主播的粉丝黏性正是高度依赖虚拟形象神秘感,因此“中之人”个人身份信息保密十分重要。江某的过失行为破环了虚拟形象的完整性,产生了负面效果,构成违约。不过,认定赔偿时,法院认为,案涉的虚拟主播流量较小,未形成热度,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比较小。由于缺乏粉丝黏性,案涉虚拟形象仍有复用价值,法院最终酌情认定江某赔偿3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德短评:
该判决体现了对虚拟主播行业契约精神的维护,同时兼顾了实际损失与合理赔偿的平衡。法院认定“中之人”身份保密是虚拟主播运营的核心要素,符合行业特性,对虚拟经济中的隐私与合约约束给予了肯定。但在违约金裁量上,法院未完全支持合同约定的30万元,而是根据主播流量和损害程度适当调整至3万元,这种灵活性避免了惩罚性赔偿过度加重个体责任,也体现了司法实践对行业发展的理性考量。
自2015年7月起,广州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上线运营手游《口袋妖怪:复刻》,该游戏中大量使用了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游戏《宝可梦》的设计元素。2021年12月,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一审判其胜诉,被告公司赔偿人民币1.07亿元。宣判后,广州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4年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宝可梦”案,合议庭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缩小了各方当事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计算等方面的分歧,为顺利调解奠定了扎实基础。
据承办法官介绍,为确保这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化解,一、二审法院依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咨询并邀请相应专业领域调解员参与调解,实现专业调解与司法审判双向衔接、同向发力。最终,以“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文德短评:
该案展现了我国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专业性与灵活性,尤其是通过“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模式,实现了司法审判与国际知识产权调解机制的有效结合。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信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路径。
近期,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研发的DeepSeek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以社会公众普遍知悉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名称“DEEPSEEK”或商标图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个别代理机构涉嫌提供不法服务,具有明显“蹭热点”、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打击此类恶意申请行为,依法对第82848449号“DEEPSEEK”等63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名单附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意图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商标注册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文德短评 :
国知局驳回“DeepSeek”等商标抢注申请,展现了我国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严格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持续强化。此举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品牌权益,也遏制了市场上借热点谋利的投机行为,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科技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然而,商标抢注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我国仍需完善商标注册审核机制和法律惩戒力度。目前的应对方式主要是驳回注册申请,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实质性惩罚力度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4万件,同比增长0.9%;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2024年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达1233件,占32.3%;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
此外,工作报告还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同时探索关联案件信息披露机制,惩治以维权之名扰乱创新秩序的行为等。
文德短评: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持续强化,尤其是对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适用增长44.2%,表明司法机关正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震慑力度。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提升了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公信力。值得关注的是,报告特别提及涉人工智能纠纷的审理,这预示着我国司法体系正在积极应对AI技术带来的新型法律挑战。
为做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支持科创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改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
文德短评:
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的启动,反映出我国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战略性布局。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如专利质押融资、版权评估交易等,能够有效缓解科创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创新成果的经济转化率。然而,知识产权金融仍面临估值难、风控难的问题,尤其是在不同地区,市场成熟度和法律环境各异,如何确保试点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是关键。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专访时称,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方面,最高法已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一般条款、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认定,同时重点规制 “强制目标跳转”、“流量劫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来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妥善审理中小商家与平台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
在推动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纳入立法规划方面,陶凯元称,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助于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有助于新类型案件的妥善处理,下一步将建议将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高法将加快研究立法建议稿。
文德短评:
最高法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方面的举措,体现了我国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视。尤其是针对“强制目标跳转”“流量劫持”等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细化法律适用标准,有助于规制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