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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本案中,申请人北京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北京京某贸易公司(下称“两京某公司”)就“一种分享自动改变数值方法”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针对“现有技术中只是将商品分享到社交平台,而没有跟踪订单功能导致用户缺乏分享动力”这一现状,针对性地提出一种“拼购”的商业方式,通过定金加尾款的模式实现商品价格随人数变化而变化,从而提高用户分享的动力。
被诉行政审查决定以“本申请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为由驳回申请。一审法院认为,本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不属于技术手段,所获得的效果是通过“拼购”实现“人越多价格越便宜”,仅仅是促进了产品销售,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含有技术特征的涉商业方法有可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具体判断时,应该将权利要求的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其是否采用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并产生了技术效果。在此过程中,不能割裂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和商业特征,简单地因其包含了非技术内容,实现了商业上的有益效果,就认定其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从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本申请至少采用了信息加密解密、关联绑定存储、数据匹配等技术手段来解决如何确定哪些用户通过分享信息进行商品订购这一技术问题,从而实现准确判断分享链接使用情况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符合所谓“客体三要素”的判断标准,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适度宽松的专利客体审查标准更符合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涉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审查中,应整体考虑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和商业特征,除非显而易见不属于技术方案,一般不宜因其包含了非技术内容就简单认定其不受专利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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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涉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在审查时应综合考虑技术特征和商业特征,不应因包含非技术内容而简单排除专利保护。这一判决体现了对技术与商业模式结合的宽松审查标准,支持创新的技术应用,尤其是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领域。法院的裁决有助于鼓励技术驱动的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同时确保专利法能够适应科技进步的需要。此举为未来相关领域的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4年11月8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数据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登记办法》”),本《登记办法》已于2024年12月8日起正式生效。目前已经审查通过并公示158件数据产品,其中74件产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实现了挂牌交易,首单1亿元的质押贷款已经落地。
所谓“数据产品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资源,经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后,形成的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数据加工集合、数据加工产品、数据技术算法等数据产品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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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上海在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为数据产品的知识产权确立了明确的登记和存证程序,有助于促进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数据交易和融资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对数据产品的保护,上海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推动了数据市场的活跃度。
近期,由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基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牵头起草,商务部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的全国首个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标准----《数字文化贸易版权涉外保护指引》获批立项。该标准由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基地研究员、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据知识产权组专家成员罗传杭研究团队制定,已纳入《2025-2026年度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研究计划》改革清单。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解决我国在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数字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跨境流通的问题,填补顶层设计的空白,也是推动我国在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跨境流通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
下一步,研究基地将在商务部服贸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和浙江省《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4〕14号)精神,联合商务部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行业标准启动会,推进全行业范围内的调研和标准试点工作,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领域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标准顺利制定,探索实施数字贸易跨境流通和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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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贸易版权涉外保护指引》行业标准的获批立项是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随着数字文化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游戏产业的崛起和海外市场的拓展,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如盗版、跨境纠纷以及人工智能对版权保护的冲击。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为数字文化贸易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规范,有助于解决版权合规、流通和跨境保护等问题。
11月19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若干措施》。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及《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上海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向存量专利盘活转段工作。
《若干措施》聚焦推动专利产业化和知识产权强链增效两大重点,结合上海工作实际,提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导向、加强入库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推动存量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打造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工作、优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化服务体系、促进专利赋能商标品牌建设、实施专利导航工程等10条具体工作措施,为盘活存量专利资源、提升专利转化绩效提供了针对性、实务性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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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推动专利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方案。此举响应国家关于专利转化的政策要求,旨在通过盘活存量专利,提升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价值。措施涵盖了专利信息传播、实施许可转让、专利质押融资等多个领域,强调推动专利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优化,上海将在专利强链增效、产业化样板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20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健全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合力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和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共同发力,构建更加多元化的保护体系。”省高院民三庭庭长胡晓晖介绍,备忘录聚焦共商、共享、共治3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在促进共商方面,备忘录提出要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和交流通报机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行政登记工作和司法审判信息交流;深化业务研究交流,联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典型案例等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推动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
在推动共享方面,备忘录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数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依托陕西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已有技术咨询专家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分类补录更新我省数据知识产权领域重点产业技术专家名单,择优推荐相关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并实现技术专家共享。
在强化共治方面,备忘录明确通过加强业务协助,共同探索研究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据审核认定规则;构建数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业情况互相反馈机制等;建立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数据知识产权分级分类保护全链条标准规范体系,构建开放创新体系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加强国际保护协作,推动跨境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更好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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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多部门协同的新阶段。备忘录明确了在共商、共享、共治三个方面的合作措施,涵盖了信息共享、技术专家支持、证据审核机制等具体举措,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这一合作将加强数据保护的司法与行政衔接,优化产业数据保护规则,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在跨境合作和国际保护方面,备忘录的提出将为陕西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稳固的法律保障。
1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面向申请人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定位为政策解读类文件,帮助申请人更好理解现行专利审查政策,并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指引分为六章,第一章归纳了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问题,第二章涉及发明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对人工智能不具备发明人主体资格进行论证说明,第三章涉及方案客体的标准,第四章涉及说明书的充分公开问题,第五章涉及创造性的考量,第六章提供了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指引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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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明确的专利审查标准,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领域。指引的发布回应了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需求,涵盖了从发明人身份认定到伦理问题等多个重要议题,帮助申请人理解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护人工智能发明。特别是对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作为发明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解释,同时加强了对专利申请过程中创造性和说明书公开的要求。
12月4日,以“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沪开幕。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视频致辞。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日本特许厅长官小野洋太、韩国特许厅厅长金完基作主旨演讲,就促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创新型技术、加快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话题同与会嘉宾进行了交流。本届论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论坛为期4天,中外嘉宾围绕“高价值专利运营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等议题开展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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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围绕“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主题,汇聚了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国专利局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的发展及其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论坛的交流和合作,不仅加强了各国在高价值专利运营及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共识,也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和创新型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思路。
2024年12月10日,欧洲专利局和国际能源署发布《增强型电网专利》洞察报告,揭示了脱碳和能源转型相关的电网技术增长迅速。在报告考察的整个时间段内(2001-2022年),与实体电网和智能电网基础设施相关的国际专利族数量增加了8倍,实体电网电力基础设施的专利申请仍然强劲,但过去十年的大部分增长来自智能电网技术,这些技术目前在国际专利族中的占比已超过实体电网和存储技术的总和。智能电表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驱动型市场和标准的出现,推动了智能电网技术的创新,最显著的趋势是人工智能相关解决方案的增长,其自2018年以来增长了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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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发布的《增强型电网专利洞察报告》揭示了脱碳和能源转型背景下电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智能电网技术的突破。智能电网技术的创新不仅大幅超越了传统电网和存储技术的专利申请量,还受到了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的双重促进,特别是在智能电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人工智能的引入,成为推动这一趋势的关键因素,展示了智能电网技术在能源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此报告强调了智能电网在未来能源基础设施中的重要性,并为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深刻的洞察。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任务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规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要求,规范认定要素,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告认定结果;同时,使用统一官方标志,强化技术支撑,制修订保护标准,推进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换用标,完善受理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和风险监测预警;并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监管体制,突出行政保护,加强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监管,确保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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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统一认定机制、官方标志使用、技术支撑、整合与监管等方面的全面规范,旨在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地方特产的全国乃至全球推广,增强产品竞争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为了引导消费电子领域的专利权人和专利技术实施人开展善意的、理性的专利实施许可谈判,提供专利实施许可费议价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则,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并发布《消费电子领域专利实施许可议价机制指南》。该指南强调市场导向、科学发展、比例适当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指导专利权人与实施者协商确定许可费用,推荐使用“自上而下法”和“可比交易法”等国际通行定价方法,以解决定价难和纠纷多的问题,促进专利权人与实施人间的利益共享,保障消费者福祉,并推动消费电子产业生态健康发展。此指南的发布反映了我国作为消费电子产业大国在专利保护上的责任与担当,以及对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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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南提供科学议价机制,增强许可费透明度与公正性,减少定价争议,消费电子产业健康发展。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广东实际需求,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执法司法体系、授权确权体系、管理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国家安全治理体系、能力支撑体系等方面,制定了143项具体举措。《任务分工》的出台实施,将推进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强化严格、协同、精准、高效、智慧保护,为加快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狠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成效显著。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契机,会同各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抓好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广东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广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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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任务分工》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制定了143项具体举措,旨在提升保护效能,为广东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