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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共和国,简称“斯洛伐克”,斯洛伐克位于欧洲中部,属内陆国,东邻乌克兰,南接匈牙利,西连捷克、奥地利,北毗波兰。国土面积49035平方公里,在欧洲45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27位,东西长428公里,南北宽226公里。喀尔巴阡山贯穿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山峰海拔在1000-1500米之间。南部为多瑙河平原,多瑙河流经斯洛伐克南部边境,是斯洛伐克与匈牙利和奥地利的界河。截至2022年底,斯洛伐克人口为542.9万人。人口密度111人/平方公里。斯洛伐克官方语言为斯洛伐克语。主要外语为英语、德语和俄语。主要少数民族语言为匈牙利语。
斯洛伐克是北约、欧盟、申根协议区、欧元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2022年,中斯双边贸易额121.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2024年1-9月中国对斯洛伐克出口商品总值为29.63亿美元,自斯洛伐克进口商品总值为45.07亿美元。斯洛伐克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第四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斯洛伐克在欧盟外最大贸易伙伴。
中国对斯洛伐克出口商品主要包括:①液晶显示板;②车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③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和其他气体压缩机及零件;④彩色电视接收机零件;⑤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彩色液晶监视器;⑥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的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⑦滚动轴承的其他零件;⑧锂离子蓄电池;⑨直流稳压电源;⑩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零件。
中国自斯洛伐克进口商品主要包括:①仅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越野车;②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③机动车辆用电气照明装置;④机动车辆用视觉信号装置;⑤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⑥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零件;⑦车身(包括驾驶室)的未列名零件、附件;⑧牵引车、拖拉机和特殊用途的车辆等机动车的零件、附件;⑨制造半导体器件或IC的其他刻蚀及剥离设备;⑩离心机,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的零件。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2年中国对斯洛伐克直接投资流量1万美元;截至2022年底,中国对斯洛伐克直接投资存量433万美元。2022年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新签承包工程合同5份,新签合同额6862万美元,完成营业额65万美元。
随着近年赴斯洛伐克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本文将梳理斯洛伐克相关法律制度,供有意赴斯洛伐克投资的中国企业参考,以便尽快了解并熟悉斯洛伐克国情特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
1992年7月17日,斯洛伐克国民议会通过斯洛伐克宪法,规定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宪法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
斯洛伐克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较为健全,法律法规如下:
🔹 《商业法典》及其修订案,规定了在斯洛伐克注册公司的种类、程序及要求等。
🔹 《国家资助法》规定了在斯洛伐克投资鼓励的地区、国家资助比例、资助方式、申请方式及程序等内容。
🔹 《劳动法》,规范了员工在私有部门的法律地位。根据《劳动法》,人人有权工作和自由选择职业,享有公平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并享有不被任意解雇的保护。每个员工都有不受限制、不被歧视的权利。根据《劳动法》,雇主有权自由选择雇员,有权决定执行此项权利的条件和方法,除非《劳动法》、特别条例或约束斯洛伐克的任何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1. 贸易、外汇及金融概况
斯洛伐克的竞争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斯洛伐克位于欧洲中部,地理位置具有战略性,是北约、欧盟、申根协议区、欧元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投资、经商、旅游、购物等诸多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 斯洛伐克目前政局稳定。政府重视经济外交,其中首要任务是促进本国出口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加强斯洛伐克与欧洲以外地区,特别是与“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关系亦是其工作重点之一。
(3) 斯洛伐克经济稳定,在过去十多年里是欧盟成员国中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
(4) 斯洛伐克拥有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其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本在中欧和东欧国家中较高。劳动力中受过中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在所有欧洲国家中排名第一。
(5) 在斯洛伐克投资,可获得来自国家的投资援助。根据斯洛伐克《国家资助法》,可能得到支持的投资项目包括4大类:
①工业:最低投资额为350万欧元;
②技术中心(开发或创新技术先进型产品、技艺或制造工艺):最低投资额为50万欧元;
③共享服务中心(SSC):最低投资额为40万欧元;
④旅游:最低投资额为300万欧元。
国家提供投资资助的方式包括:现金资助、所得税减免、对创造就业机会予以补贴、以低于市场价转让国有或地方政府拥有的不动产和财政馈赠补贴等,重大投资项目将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另外,国家对在斯洛伐克东部欠发达地区科希策、普雷绍夫等州进行投资还给予特别优惠。
(6) 根据斯洛伐克政府施政纲领,政府将支持电子服务技术的发展,提升并检测国家电子服务质量,有计划批准《数据法》,开放访问国家信息系统,确保国家行政部门共享数据,杜绝政务办事过程中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提供公共资源的使用效力。
斯洛伐克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目前当地使用的货币是欧元。近年来,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及俄乌战争的影响,欧元对美元汇率震荡调整,总体下降趋势明显。斯洛伐克《外汇法》(No.202/1995 Coll.)规定,在斯洛伐克注册的外国企业可在斯洛伐克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外汇进出需要申报。外汇汇出斯洛伐克无需缴纳特别税金。携带现金1万欧元以上出入欧盟以外的国家需要申报,在斯洛伐克工作的外国人在合法纳税后,收入可全部转至国外。
斯洛伐克央行的主要职责是保持价格稳定,制定货币政策,发行货币;控制、协调和保证货币流通及银行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转;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监督等。资产规模最大的三家商业银行为斯洛伐克储蓄银行(Slovenska Sporitelna),综合信贷银行(VUB)和塔特拉银行(Tatra Banka)。暂无中资银行在斯洛伐克设立分行。
2. 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斯洛伐克与进出口关税(包括海关税)和非关税限制相关的基本规则,以及特定的贸易保护工具如反倾销、反补贴等有关规则,均在欧盟层面制定。因此,监督国际贸易的专职部门是欧洲委员会。斯洛伐克经济部是斯洛伐克的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内贸、外贸政策制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税务和关税的执行由斯洛伐克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财税总局管理。特定产品的边境检查由斯洛伐克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总局管理。斯洛伐克贸易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签发一般贸易许可证。
斯洛伐克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规有:《欧盟海关法》、《欧盟海关法补充规定》、《欧盟关于进口的共同规则》、《欧盟关于出口的共同规则》、《欧盟反倾销规则》、《斯洛伐克商业法》等。
加入欧盟后,斯洛伐克贸易管理主要发生以下变化:开始实施欧盟的配额、反倾销反补贴等限制措施和关税措施;照搬欧盟的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统一了同欧盟的技术标准、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和消费者保护措施等;开始执行欧盟的对外关系战略,配合欧盟的国别和地区政策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执行欧盟新的普惠制国别政策及援助政策。斯洛伐克贸易管理政策有以下特点:贸易管理不仅围绕进出口环节进行管理,而且涵盖进出口和国内整个商品流通环节;贸易管理手段不断发展,目前已涉及关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其他限制、动植物检疫、国内市场规范、商品标准、检验和进入市场认证、卫生检验、环保、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等;贸易管理部门除了负责对外经济关系及进出口贸易管理外,还负责国内市场管理和消费者保护,并下设市场检查部门,代管国家技术标准部门等。此外,斯洛伐克有关部门内还设有部门间协调机构,用于协调部门间的贸易政策。完备、合理的部门职能为斯洛伐克贸易管理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
为了保证斯洛伐克经济的稳定,部分产品进出口仍需得到斯洛伐克经济部的许可。当前,需要获得进口许可的产品主要有褐煤、黑煤、电力、牲畜、部分农产品、香烟等,需获得出口许可的产品主要是原油、天然气等原材料产品。此外,汽车等产品要进口到斯洛伐克市场还需通过认证。为证明产品符合斯洛伐克技术标准,斯洛伐克海关可能要求在进口产品前提供产品认证。如果该产品已通过符合斯洛伐克标准的外国认证,则不需要测试即可发给产品一致性证书。关于贸易许可的规定详情及各州贸易许可办公室联系方式,可查阅斯洛伐克内务部网站。
3. 投资主管部门及规定
斯洛伐克经济部主要负责投资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为促进外来投资和外贸出口,斯洛伐克政府于2001年成立了投资和贸易发展局。该局为独立法人,局长由政府任命,受经济部长领导,下设外国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和欧盟结构基金三个部门,在斯洛伐克各州设有办公室。
4. 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斯洛伐克投资需要进行属地化经营,投资者需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投资优惠政策、税务、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并在经营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后,在经济、贸易方面全方位与欧盟接轨,建议投资者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与投资有关的业务,以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斯洛伐克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方式有何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在斯洛伐克新设企业或通过收购斯洛伐克现有企业股权或资产方式进行投资。
斯洛伐克法律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并购当地企业没有限制。在企业并购方面与斯洛伐克国内企业和公民享有同等权利。但是一些特定的行业并购需经过斯洛伐克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并购商业企业需经斯洛伐克反垄断办公室批准,并购银行需经斯洛伐克央行批准。根据斯洛伐克法律规定,并购斯洛伐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最常用的是收购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其他并购方式包括收购选定资产、购买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等。
外资并购流程主要见于斯洛伐克1991年《商业法》。根据该法第218条规定,外资收购或合并当地企业首先应与后者签署收购协议并经公证。
协议中需列明:
(1) 如以股权置换方式收购,双方股份的置换比率及各自股份的等级、种类、面值、限制转让条款等。
(2) 如以现金方式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份,溢价不应超过股份面值的10%。
(3) 被收购公司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可转换债券所有人、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各项权利。
收购协议签署后,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向各自监事会提交并购报告供其审议,监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双方股东大会批准收购后,收购公司持批准文件到公司注册部门进行收购注册登记。
中资企业如拟收购斯洛伐克企业,可事先登录斯洛伐克司法部公司注册网站(网址:www.orsr.sk)查询企业信息,并宜聘请当地律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前尽职调查,全面掌握有关情况。
⚫ 斯洛伐克对外国投资者有何优惠规定?
斯洛伐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资助法》,其适用范围是特定地区,旨在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和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向欠发达地区提供引资和创造新就业岗位支持。2009年和2011年,斯洛伐克政府先后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最新的《国家资助法》自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
⚫ 风险提示
需要指出的是,斯洛伐克政府决定给予国家资助,并不意味着政府有义务履行其做出的承诺。特别是资助金额的确定,政府将根据现有财政情况、投资金额、新就业岗位的数量、新建厂的厂址、失业率以及各地区经济社会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
⚫ 如何在斯洛伐克投资设立企业?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斯洛伐克《商业法》,在斯洛伐克可设立以下形式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s.r.o.)、股份公司(a.s.)、普通商业合伙公司(v.o.s)、有限合伙公司(k.s.)和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等。
2. 受理机构
斯洛伐克商业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是法院企业注册处。该机构负责其行政辖区内的商业注册登记。根据行政区划,共设有8个该类机构,分别位于:布拉迪斯拉发州、特尔纳瓦州、尼特拉州、特伦钦州、日利纳州、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州、科希策州和普雷绍夫州。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 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时间:当地人1个工作日,外国人2周。出具机构:当地司法机构,费用3.3欧元/人。该证明主要用于申请营业执照。
◼ 核对公司名称单一性
通过公司注册管理机构查询,费用3.3欧元;通过www.orstsk查询,免费。时间:1个工作日。
◼ 《公司章程》及公证
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1000-1660欧元。
◼ 营业执照
标准执照:5个工作日,费用33欧元。特别经营许可执照:30个工作日,费用66欧元。申请人必须在斯洛伐克有永久或临时居所。营业执照发放单位:营业执照局。
◼ 开立银行账户
时间:1个工作日,费用17欧元(因不同银行而异)。在办理公司注册之前,申办人必须开立银行账户,并存入资本金。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全部一次性存入;如几个股东共同设立公司,股东需各自存入其认购资本金的 30%,且总资本金需在公司注册之前存入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欧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5万欧元。
◼ 在地方法院申请注册登记
时间:5个工作日,费用332欧元。须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所有公司发起人需要在文件上签字,并需要公证。公司注册代码将由注册法院颁布。
◼ 税务登记(所得税及增值税)
时间:30个工作日、免费。增值税登记,在斯洛伐克注册或在斯洛伐克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机构。营业额12个月内达到5万欧元的,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外国公司在斯洛伐克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办理增值税登记。公司在办理完公司登记后30日内,必须办理公司所得税登记,办理地点为公司附近的税务局。如果公司有雇员,还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登记。该登记必须在其第一个雇员领取工资后15日内完成。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一并申办登记。
◼ 社会保障登记
雇主必须为雇员在当地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养老、疾病、伤残、失业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登记。时间:1个工作日、免费。有关登记表格可以从社会保险公司网站(网址:www.socpoist.sk)下载。雇用超过2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每月向社会保险公司局报告社会保险情况。
◼ 健康医疗保险登记
雇主必须根据雇员选择的保险公司为其办理健康医疗保险。办理登记的时间为雇员正式开始工作后8日内。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免费。
4. 风险提示
◼ 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斯洛伐克的工薪成本包括工资和社保资金两部分。自2004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执行461/2003号《社会保险法》。该法律规定的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下:雇主须为其雇员缴纳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雇员缴纳部分由雇主在其工资中扣除。投资者到斯洛伐克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工资和社保资金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 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根据斯洛伐克税收体制,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企业的税收成本需认真考虑。为了应对当地纷杂的财务、税务及审计要求,建议投资者聘用当地财务咨询公司作为财务方面的顾问。
⚫ 外国企业在斯洛伐克是否可以获得土地/林地?
1. 土地法的规定
根据斯洛伐克国家法律,当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私人永久所有,斯洛伐克于2004年加入欧盟后,基本向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开放土地买卖市场,但仍对以下领域交易设有限制:部分农业用地以及涉及矿产开发、水资源、健康、历史古迹等房地产的买卖。在斯洛伐克获取土地涉及以下法律:《民法典》、《外汇法》、《公寓及非居住房屋所有权法》、《土地登记法》。
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外汇法》,外国企业或实体可以购买农业或林业用地外的土地。但如果投资人获得斯洛伐克国籍或是来自欧盟成员国且已经在农业用地上开发3年以上或属于遗产所得,外国企业或实体也可获得相关农业或林业用地所有权。
⚫ 斯洛伐克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 许可制度
斯洛伐克《公共采购法及对相关法的修改和修正法》(Act No.25/2006 On PublicProcurement andon Modification and Amendment of Certain Acts)于2006年2月1日生效。2012年2月,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又对该法律进行了补充修订。出台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共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减低费用,加快进程并将产生腐败的机会最小化。该法规定了:
【采购范围】公共领域的货物、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竞争 (Design Competition)等。
【采购管理机构】斯洛伐克公共采购办公室(网址:www.uvo.gov.sk)监督采购过程是否透明,采购项目的基本和具体条件是否已得到满足。为了保证采购的透明度,公共采购办公室定期公布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及相关信息。
【采购基本原则】采购的标准主要有:(1)报价最低;(2)从经济的角度讲是最有利的条件,具体通过评估采购方提出的下列具体要求:价格、技术要求、实用性、环保要求、运营费用及效率、后续服务保证、技术援助以及交工期等。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必须是非歧视性的,而且支持公平竞争。2011年4月1日起,斯洛伐克对公共采购项目采用电子竞标方式。
2. 禁止领域(例外)
为保护《政府采购协议》(GPA)成员国利益或维护国家安全等特殊目的,斯洛伐克《公共采购法》(Act No. 25/2006 on Public Procurement)也在第一条中列明了部分不适用公共采购程序的例外领域。这些禁止领域包括:
(1)国防: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如军事装备或防御设施,因其敏感性而被排除在公开招标之外。
(2)医疗:某些紧急医疗需求或特殊药品的采购,出于公共健康或效率的考虑,可以不通过一般的采购程序。
(3)广播电视:与文化保护相关的广播和电视内容制作或传播,因涉及知识产权或国家文化安全,享有豁免。
(4)不动产购置或租赁:土地和房地产的购买或租赁,由于市场的特殊性和个案差异,不适用于普通采购程序。
这些例外为公共采购法提供了灵活性,以确保国家利益和特殊项目的合法保护,同时符合国际法的框架要求。
3.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协议招标、竞争性对话。
【公开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的招标。
【限制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但投标方可能只选择其中几家来投标。
【协议招标】投标人与选择的投标候选人对合同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但招标人可能只选择其中几家来递交标书或进行协商。
【竞争性对话】不限制投标人候选人数量,但招标方可能只选择其中几家来进行对话,通过对话产生满足招标人条件的一个或几个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选出可以递交标书的投标候选人。
4. 风险提示
承包工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 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斯洛伐克在建筑工程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工程承包人需为在建工程及施工人员缴纳基本保险。
(2) 避免对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造成过度影响。
(3) 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需要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有关工程项目的执行与争议需要适用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4) 尽量租用当地的施工机具,外来机具需满足当地的各项安全指标。
(5) 处理好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工程监理公司对承包工程具有重要作用,工程的验收及付款指令的签发,都有赖于监理公司的合作。处理好与监理公司的关系,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最终的验收。
(6) 做好承包工程的规格标准与国内标准之间的换算。欧洲承包工程大多采用国际计量标准,有些甚至采用德国或英制标准,与国内标准及单位有较大的差异。
(7) 做好金融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防范。承包工程大多施工周期较长,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面对当今动荡的全球金融环境,如何做好风险预测及管理是承包商需要面对的难题。
(8) 正确选择施工材料的供应来源。欧洲地区原材料价格受供需及环保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贵,特别是水泥等原材料。如果依靠国内供应,又会遇到运输瓶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建议采用分包或者包工不包料的合作模式。材料的认证问题,需符合当地标准。
(9) 斯洛伐克是欧盟成员国,中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需提供过去几年在欧盟地区的业绩证明,这成为中国许多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此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竞标应积极考虑与当地合作伙伴组成联合体竞标斯洛伐克工程承包项目。斯洛伐克建筑标准与欧盟标准接轨,参与项目的中资企业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建筑材料需获得相关认证,安全标准、劳动保护等方面需符合当地标准。斯洛伐克业主对投标商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设备状况、人员构成、财务状况和公司业绩等)进行评估和资格预审,并采用综合评估法,整个招标过程透明度不高。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投标人递交资审材料和报价的时间一般较短,公布的招标资料均使用斯洛伐克文,这给中国企业在短时间内消化大量斯洛伐克文材料带来一定困难。通过与当地合作伙伴共同竟标,可以有效地解决该问题。
⚫ 斯洛伐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何主要规定?
斯洛伐克《劳动法》对劳工关系的产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劳资纠纷的处理作了规定。
关于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分为定期、无限期、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留职及特殊任务等5种。如果是定期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否则被视为无限期合同。
关于解除工作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如果员工工作满5年以上,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辞职不需说明原因,雇主辞退员工须符合《劳动法》规定。在书面通知中须包括以下理由中的一条:
(1) 企业或企业部门被解散或改组;
(2) 在组织结构变化基础上雇主作出的关于该员工被裁员的书面决定;
(3) 因为健康原因,员工不适合长期工作;
(4) 员工没有达到该工作要求的条件;
(5) 其他主要原因,如企业重组。如果员工犯罪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雇主可马上终止合同。
关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期间任何一方均可自由地随时解除合同。
关于劳工报酬,每周工作时间40个小时,每周加班不超过8小时,雇主一年内不能让员工加班150小时以上,如果确实有原因需要加班,须征得员工同意,但加班不超过250小时。加班时间(包括周六)除正常工资外,雇主还应支付加班费。根据2018年5月1日生效的新《劳动法》规定,周六加班费不低于最低时薪的25%;周日加班费不低于时薪的50%;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的夜班加班费不低于时薪的30%;从事高危工作的夜班加班费不低于时薪的35%。2019年5月1日起,斯洛伐克夜班、节假日工资附加费再次上调。其中,夜班工资附加费增至1.2欧元小时,增加0.3欧元;周六工资附加费增至1.49欧元/小时,增加0.745欧元;周日工作附加费增至2.99欧元/小时,增加1.495欧元;法定节假日工资根据工人月平均收入调整,如工资为500欧元/月,附加费可达23欧元/日。此次工资调整主要影响烘焙业、零售业、医疗卫生业、旅游业、餐饮住宿业、汽车制造、采矿等行业。2021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最低月工资由580欧元上调至623欧元;2020年12月,上届政府提出的第13个月退休金将以国家社会福利金的形式发放,在50至300欧元之间分为5档,退休工资愈多者领取的福利金越少。
关于劳动保险,斯洛伐克现执行108/2009号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该法律规定的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下:雇主须为其雇员向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投保,雇员需要缴纳的部分,由雇主在其工资中扣除。
(1) 医疗保险。对于公司雇员,雇主支付10%,雇员支付4%;个体从业人员支付14%,国家支付4%;雇主有义务在与其雇工建立劳动关系8日内,将其雇工向社会保险机构注册,或与其雇工解除劳动关系后8日内注销注册。如果雇工受雇于多个雇主,雇工只能选择一个保险机构注册保险。
(2) 社会保险。2021年社会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保障基金和储备基金。
①疾病保险:雇主支付1.4%,雇员支付1.4%;
②养老保险:雇主支付14%,雇员支付4%;
③伤残保险:雇主支付3%,雇员支付3%;
④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完全由雇主支付,比例为:0.8%;
⑤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由雇主支付,比例为0.25%;
⑥失业保险:雇主支付1%,雇员支付1%;
⑦储备基金:雇主支付4.75%。
社会保险以雇员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2021年最大计算基数为7644欧元,即当月薪高于7644欧元,则按7644欧元为基数缴纳。
关于退休年龄,从2019年7月1日起,斯洛伐克退休年龄调至64岁。抚养孩子的女性允许提前退休。抚养一个孩子的女性可以提前半年退休;抚养两个孩子的女性可以提前1年退休;抚养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女性可以提前1年半退休。
关于外籍劳务人员,斯洛伐克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为斯洛伐克劳动政策主管部门,斯洛伐克地方劳动局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签发工作许可,并定期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劳动局须在失业登记系统查询是否有斯洛伐克公民适合这一岗位的情况,如果可以找到当地合适的应聘者,将优先考虑本国公民。
斯洛伐克对部分国家劳工申请工作许可的数量有配额限制。该配额在双边的协定中予以规定。有关协定可以在地方劳动局查询。外国劳工需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政策主管部门的规定。由于劳工短缺,2018年5月1日生效的新《劳动法》放宽了外国劳工在斯洛伐克就业的限制。外国劳工在失业率低于5%的地区申请当地就业相对容易,但前提是雇主必须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报备并刊登招聘广告。
根据斯洛伐克关于签证及居留许可的相关规定,如中国公民拟赴斯洛伐克长期(停留6个月以上)工作,需履行工作许可及临时居留手续,具体程序:
(1) 向斯洛伐克劳动管理局申请工作许可,耗时约45天。
(2) 通过斯洛伐克领事机构或直接向斯洛伐克外事警察局申请居留许可,耗时约90天。
入境后在斯洛伐克外事警察局办理后续手续,约30天。
1. 解决途径
(1) 根据斯洛伐克当地法律,商事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2) 在选择诉讼作为解决途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法律,包括双方当事人常住地、纠纷发生地、合同标的所在地或者其他第三国法律;如合同无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且当事人事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律。
(3) 当事人也可约定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选异地仲裁机构。
2. 适用法律
与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
《商业法》(Commercial Code No.513/1991)及其修订案。规定了在斯洛伐克注册公司的种类、程序及要求等。
《投资激励法》(Act No.561/2007 Coll.)是斯洛伐克最主要的投资引导和优惠政策框架,规定了在斯洛伐克投资鼓励的地区、国家资助比例、资助方式、申请方式及程序等内容。
《所得税法》(Act No.595/2003 on Income Tax)。规定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及上缴办法。
《劳动法》(Act No.311/2001 Coll.)及其修订。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和平均收入、劳工保护、企业社保政策及损害赔偿等。
3. 风险提示
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可考虑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政策性保险机构,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但一般该等保险收费较高,且理赔条件和要求相对严格。
参考文章:
1.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斯洛伐克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