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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10月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北京法院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自2020年至今近五年来,北京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涉公共文化服务知识产权案件8401件,审结8089件。《白皮书》还介绍了北京市涉公共文化服务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特点,包括案件数量总体较大、数字文化产品的快速迭代更新促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以及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占比较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会上同时发布了7个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在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中,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明确:博物馆数字化建设中形成的馆藏文物影像资料,属于文物数据的范畴。对于部分可移动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拍摄形成的摄影图片,如果包含了采集制作者的智力选择、判断,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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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展示了在数字化时代,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应性与挑战。通过对涉及故宫建筑全景图的著作权纠纷案例的判决,强调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技术交汇时,知识产权的界定需要更加细致与前瞻性。彰显了司法系统在文化数字化保护方面的适应性,同时也反映出在数字文化产品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法律如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保护提供有效支撑。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我国“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发展设定了一系列主要指标。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4年)》,8项预期性指标(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2.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万件)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亿元)4.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亿元)5.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币种(%)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7.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8.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均在2023年实现明显增长或保持在较高水平,总体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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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4年)》展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稳步进展,特别是在专利数量、质押融资和版权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增长。这不仅反映了政策的有效性,也提升了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竞争中的地位。然而,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如何维持这些成果并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和保护,仍然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根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方法》(下称《计算方法》),违法经营额是指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侵权商品价值总额或者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对于已销售的侵权商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价值;对于未销售的侵权商品,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标价、侵权发生期间的市场中间价格的顺位计算。
除一般情形外,《计算方法》还明确了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免费赠品、翻新商品、零配件侵权等特定情形下的违法经营额计算方法,在总体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一些特殊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例如,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侵权商品未独立计价时,可按照侵权商品在全部活动中的价值比例计算,再如免费赠品按其实际购入价格或者制造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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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方法》的发布为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赔偿计算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标准,尤其是对特殊情形下的违法经营额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商标侵权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赔偿金额更加合理与准确。随着电子商务和跨境交易的发展,相关的计算方法也需要进一步适应新兴市场和技术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1923号案例中明确: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发生专利权转让,原专利权人作为该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受影响;如认定被告构成侵害专利权的,应当依法支持原专利权人关于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但被告能够证明其已获得专利权受让人许可的除外。
本案原告陈某于2019年1月4日获得涉案专利的授权,主张深圳某科技公司未经其许可销售、许诺销售某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但在一审庭审后,涉案专利权利人由陈某变更为案外人王某某。因此,一审法院在认定深圳某科技公司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的同时,以陈某非涉案专利权人为由,不予支持其关于判令深圳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在侵害专利权纠纷诉讼过程中专利权发生转让的,原专利权人作为该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受影响,该案生效裁判对专利权受让人具有拘束力。人民法院认定侵害专利权的,应当依法支持原专利权人关于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但被告能够证明其已获得专利权受让人许可的除外。在本案中,虽然一审庭审后涉案专利权利人由陈某变更为王某某,但不能仅因专利权人发生变化而不予支持陈某关于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使陈某的全部诉讼主张,行为及后果都及于王某某,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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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转让在侵权诉讼中的影响进行了明确阐释,强调了即使在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仍可以继续作为诉讼主体,并维持其对停止侵权的请求。这一判决增强了诉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了因权利转移导致诉讼程序中断或复杂化的情况,有助于保护原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判决也提醒我们,在涉及专利权转让时,法院需要细致考量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许可情况,以确保不影响被告的合法防御权。
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年审判工作白皮书(2014-2024)》(下称 “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4年11月至2024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201,984件,审结案件195,506件,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等知识产权全领域,其中75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了使用全院17%的审判资源高效审结超过46%的相对简单案件;通过吸收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技术类案件合议庭等方式,形成了多层次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通过探索全流程电子化及电子卷宗档案改革,网上立案率超过91%,电子送达覆盖率位居北京法院首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视人才培养,在岗多名审判业务专家与办案标兵;妥善审理3.6万余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占比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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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年的审判实践不仅显示了其案件处理能力的显著提升,也体现了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案件审结效率,法院成功应对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在技术类案件中采用专业人民陪审员的做法,体现了对技术事实查明的高度重视。这种多层次的机制创新,不仅提升了司法公正性,还增强了诉讼过程的透明度和高效性。此外,随着全流程电子化改革的推进,法院在提升办案效率和便捷性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尤其是涉外案件的高效审理,使其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11月7日,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会议在渝举办。会上,十二省市现场移交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线索160条,公布十二省市第三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359件,第二批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222件。
为深化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省市之间的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联、资源互通,2019年,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在上海成立,重庆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四川、湖北、浙江、安徽等省市参与其中。
据介绍,这十二省市分别处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是我国最有经济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方,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产业最为密集的地区。5年来,十二省市知识产权局协作不断深化,区域保护工作交流制度化、线索移交转办常态化、协同查办案件经常化,取得明显的进展和成效,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去年,十二省市知识产权局在广东签署了《关于成立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联盟优化全国创新创业统一大市场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升级了合作目标,将合作内容拓展到快速获权、执法联动、新领域保护、调解维权、交易转化、海外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领域。通过协同发挥行政保护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区域内权利人和消费者权益,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积极服务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特色品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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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区域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定期移交侵权线索、发布重点保护名录等举措,各地知识产权局已经形成了紧密的合作网络,在打击侵权行为和保护创新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的内容也显示出,随着合作范围的扩大,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更加全面,涉及的领域也将更加广泛,从快速获权到海外保护,协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健全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庭建设,为推进首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2030年全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提出到2030年,全市裁决工作机制运行顺畅,行政裁决工作法治化水平、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方案》包括七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对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依法履职、提高办案质效、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系统安排。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北京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区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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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为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蓝图,尤其是对法治化、便利化的高要求以及到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展示了首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远见与决心。该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强化法治保障、创新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方面的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 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充分发挥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作用,持续推动商标业务受理服务提质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了窗口的定义、设立流程、管理责任,以及商标局对窗口的业务指导、培训、质量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鼓励窗口开展特色化服务,强化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求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确保窗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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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设立、运行和管理,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商标业务受理服务提质增效。
11月11日至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缔结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会议成功缔结《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国家知识产权局、我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和驻沙特大使馆共同派员组成中国政府代表团参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任团长。会议期间,代表团成员积极参与会议谈判,对成功缔结条约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外观设计法条约谈判历经近20年最终达成。该条约旨在协调统一各国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和形式,包括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日的确定、宽限期、修改或者分案、公布、续展、期限救济、权利恢复等相关规定,使设计人能够更便利、更快捷、更经济地在本国和海外市场上保护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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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约的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有助于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精神,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十个方面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在信用信息归集方面,要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在信用承诺方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科学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在信用约束激励方面,要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工作,推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解决严重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信息公示的激励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主体的获得感;在信用修复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便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在加强重点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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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印发对于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以及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2024年11月12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AIPPI杭州决议》在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网站公布。这一决议包括“披露要求及不遵守后果的国际协调”“包含非显著性表述的组合商标的冲突”“著作权领域的戏仿抗辩”“无端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四个研究专题,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权利行使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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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IPPI杭州决议》的四个研究专题在促进国际协调与合作、明确商标保护范围、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遏制恶意侵权指控以及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