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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2023年)》(下称《报告》),这是联席会议办公室首次发布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赵志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报告》显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断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
“《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形成,旨在全面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成效,客观评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赵志彬介绍,《报告》显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提出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总体进展顺利,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稳步提升,2023年达到120.0分,比2021年基期值年均增长9.6%。
“目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运行平稳,取得了较为突出的进展:重点领域或者行业知识产权创造有所突破,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较大提高,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文化建设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仍处在爬坡期,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特别是需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以促进产业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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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总体提高。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把“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将“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作为首要任务,对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提高专利产业化率提出明确要求。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地应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并同步开展对接推广和落地转化工作。《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环节完成的最后期限,各地应当及时开展工作、加快提前完成,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尽早完成盘点筛选工作,为推动高价值专利尽快转化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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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对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大了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对于聚焦推动专利产业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报告》总结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的形势,并对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提到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目标总体进展顺利,专利密集型企业快速发展,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 14.3 万亿元(2021 年值),比上年增长 17.9%,占 GDP 的比重为 12.44%;版权产业有关行业发展逐步恢复;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逆差收窄;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显著提高,截至2022 年底,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4 件,比上年提高 1.9 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增长。
《报告》还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如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新修订的《专利法》、《著作权法》顺利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我国目前有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此外,《报告》还对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知识产权地区发展指数得分超过 85 分,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先行区域,我国将发挥先行区域的带头作用,促进地区间协调联动发展。
最后,《报告》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展望,《报告》提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法律制度尚不能完全满足全面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2024年我国的主要目标是做到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改革领域、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及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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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报告充分总结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情况,突出了专利密集型企业快速增长、版权产业逐步恢复等重要成效。同时,对我国知识产权建设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深刻洞察,强调了法律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提升等方面的关键任务。这不仅为我们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全面的信息,也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解读》对专利申请手续和事务处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一般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补偿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等内容的修改做出解读。
具体而言,在专利申请手续和事务处理方面,《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了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的规定,《解读》提到,为了简化手续,更好地满足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针对多件专利申请完全相同的变更内容,当事人可以提出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方面,《专利审查指南》对权利要求书撰写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明确允许将计算机程序产品作为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解读》中提到,本节修改进一步丰富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主题类型,允许以计算机程序产品作为保护主题类型,使得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保护不再限于有形的存储介质,同时明确了计算机程序产品同样属于产品权利要求。
这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和《解读》的发布,凸显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持续优化和创新。针对专利申请手续和事务处理的修改,特别是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简化,有利于提高审查效率,减轻申请人的办事负担,更好地支持创新主体的需求。此外,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方面的调整也很值得关注,允许将计算机程序产品作为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为计算机相关领域的创新提供了更灵活、更全面的保护。这些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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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的回应体现了法院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保护隐私权等方面的平衡考虑。通过线上公开和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公众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强调在保障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强对文书数据的监管,制裁非法使用文书数据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司法权威,以及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案例提供了有效手段,旨在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为法治建设提供更高效的支持,体现了法院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创新和进步。
2024年1月16日,微梦公司诉简亦迅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此案为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从而进行转卖交易的案件。原告微梦公司是新浪微博平台经营者,其指控被告简亦迅公司非法调用微博服务器向用户端传输数据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抓取并存储大量微博后台数据,并通过其经营的iDataAPI网站对外销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简亦迅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简亦迅公司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费用、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简亦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微梦公司对其依法持有的微博数据享有合法利用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简亦迅公司通过不断变换IP地址、微博用户账号等方式向微博服务器发出数据请求,调取其本无权调用的大量微博后台数据,并予以直接转卖获利,此行为扰乱了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微梦公司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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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审理标志着我国司法对于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认定和处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了原告微梦公司对其持有的微博数据享有合法利用的权利,而被告简亦迅公司非法调用微博服务器接口获取数据并进行转卖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这一判决有助于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数据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数据抓取交易行为、促进数据利用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也提醒了数据行业相关企业要加强对数据合规性的重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数据利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体上《方案》要求在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厘清权责关系,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从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主要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以及其他事项这7个方面中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作出规定。对实践中已形成的科学合理的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新增条件相对成熟的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其中明确“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下一步,有必要在已推进改革的基础上,加强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另外,应总结改革经验成果,研究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提高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法治化、规范化程度。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网也会更密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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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着眼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澄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关系,强调中央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财政事权,同时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等方面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强调科学合理的划分,以调动地方积极性。此改革有望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但在执行过程中需注意协同配合,形成良性互动。
《实施方案》由国知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旨在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支撑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质量监测、绩效分析和科学管理。
《实施方案》对声明制度内容、范围及要求、服务保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分别组织对授权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进行持续跟踪,对维持年限以及专利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运用情况进行分析,与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单位共同推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转化运用。根据有关跟踪监测情况,进一步指导优化各类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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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实施方案的发布对于加强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声明制度,能够更好地监测和分析财政资助项目所形成的专利,促进专利的质量和运用,有助于提升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效率和科技创新水平。这将有助于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和运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中科院等7个部门,按照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要求,出台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在总体目标思路上,方案明确了“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工作原则和“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强调要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提出到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
在主要任务上,方案明确了全面梳理盘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组织企业对筛选出的可转化专利进行评价反馈,分类开展高价值专利对接推广和落地转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优专利增量等4方面工作。在组织实施上,方案从加强组织调度、强化激励约束、做好宣传培训、加强监测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文德短评:
这份工作方案展现了政府部门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通过明确的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有望促进未转化专利的盘点和转化工作,提高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同时,强调了市场导向和分类推广的策略,有助于将专利转化为具体经济效益,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
为配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修改对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的原则、职责和保障进行了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并应加强复议工作保障;针对行政复议受案类型和前置范围,具体列举了属于和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行为,并明确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
此外,在优化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要求,并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特定的互联网渠道提出复议申请;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不同处理的情形,并细化申请材料补正的有关要求;明确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的情况以及审理的程序要求,并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情形。最后,《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和监督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并明确了调解应遵循的原则;对于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变更等决定的适用类型进行了细化完善,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9日。
文德短评:
这次《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展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配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下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通过明确原则、职责和程序要求,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申请材料要求、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使行政复议工作更加规范和便捷,提升了公民的申诉便利性和行政效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1月29日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建设地理标志重点保护资源名录、强化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控制、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力度、加快促进地理标志全面发展、夯实地理标志基础保障等七项重点任务。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方面,推动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专门法规,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健全规范保护管理政策体系。推进运用地理标志保护手段,加强道地中药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机制方面,加强地理标志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动植物品种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等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区等级划分和产品质量特色品级划分机制。
——地理标志重点保护资源名录方面,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采集基础信息数据及代表性实物资料。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档案,汇集联通不同类型及不同部门的资源数据。
——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控制方面,鼓励建立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构建地理标志质量保证体系。遴选发布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地理标志保护监管方面,开展电商领域地理标志侵权线索网络监测,建立完善侵权投诉举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保护专项行动,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地理标志全面发展方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与运用促进工程的衔接,促进地理标志与“老字号”“非遗”等融合发展,推动打造地理标志文旅项目和旅游线路,开发工业旅游,探索建设地理标志旅游基地。
——地理标志基础保障方面,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培养力度,组建专家团队。大力开展品牌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地理标志,加强地理标志信息传播利用。
最新发布的实施方案还明确,要通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布局一批引领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项目,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保护重点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高地,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省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
文德短评:
这份实施方案展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决心。通过明确的任务和措施,强调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机制、重点保护资源名录等方面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加强质量控制、监管力度、促进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有助于提升地理标志保护的效果和影响力。同时,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的实施目标和重点项目的布局也显示了国家对地理标志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的认可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