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活动
2023年9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分为四章26条,3个附录,约2.6千字。全文包括总则、推荐与确定、监督管理、附则以及附录表格附件。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遴选及管理。明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遴选管理的定位。坚持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全国性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鉴定机构。根据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工作。二是明确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遴选标准。明确入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推荐与确定。明确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提交材料。将通过贯标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明确遴选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被推荐机构的评审、公示以及入库机构的公布工作。三是规范入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全国性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会员机构的自律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文德短评:
《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推动自律监管。推动严格知识产权鉴定从业标准。将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相关部署要求,加强对关键数字技术专利规模、结构、质量的统计监测,助力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数字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3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新兴数字产业和前沿技术领域,重点选取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和元宇宙等七类关键数字技术,明确技术边界并划分技术分支,构建技术分支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该分类体系包括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和元宇宙等7 个专利分类体系表,采用线分类法将关键数字技术划分为 3 至5 级技术分支。
文德短评:
《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重点聚焦关键数字技术的核心领域,构建与专利衔接的分类体系,支撑关键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将有效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该分类体系采用国际专利分类与关键数字技术对照的架构,支撑相关领域全球专利统计数据库构建,满足相关数字技术专利统计监测需求,为开展专利统计国际比较奠定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编号GB/T42748-2023,以下简称《指引》),已于近日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指引》提供了专利评估的基础性方法工具,有利于引导各方把握专利的制度特点和运用规律,实现评估指标更全面、评估方法更科学。《指引》在前期开展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可扩展、可操作的专利价值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法律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4项,三级指标27项及若干项扩展指标,科学指导许可转让、金融、财税、侵权救济、分级管理等不同场景下的指标选取和权重调整,供企业、高校、科研组织、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场景选用,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或综合市场信息分析,促成专利的市场定价和价值实现。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指引》的推广实施力度,推动完善专利评估机制,提升专利评估能力,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基础支撑,促进创新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文德短评:
《专利评估指引》的发布和实施表明了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指引的发布也标志着专利评估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通过加强专利评估机制的完善,我们能更好地发现和保护创新成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的优化和升级。
为有效解决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议,增强市场主体多重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9月2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联合主办的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据悉,本次论坛以“加强多元保护 激发创新活力”为主题,论坛上,业内专家围绕如何化解知识产权争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分享最新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探讨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展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机制。
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在致辞中强调了知识产权对于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她重点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2023年取得的五大合作成果,包括总干事访华和双方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替代性争端解决方面的合作,中国被授权实体首次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等,并分享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广仲裁与调解服务的新举措、新合作,展望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的深入合作前景。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赵杰表示,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版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中央层面建立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指导地方开展版权纠纷特色调解工作,构建版权保护共治格局。下一步,将不断探索更为有效的版权争议解决机制,提升创新主体对多元版权保护手段的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王晓浒副司长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是关键问题。
对此,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表示,平台经济技术创新成果主要体现为专利,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底层技术创新,即夯实平台科技底座的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二是用户体验型创新,即以流量竞争为目标,致力于提升用户体验,聚焦在界面合理布排、交互便捷、响应快速等效果改善。马一德分析,以用户体验为目标的专利产品,例如电商、外卖、网约车、社交和短视频等应用程序,通常会高频地出现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一些创新方法在硬件前端直观可视,竞争者模仿复制门槛低,用户对场景、功能、操作的熟悉,容易在使用中忽视其技术改进创新价值。因此,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在平台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平台经济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马一德表示,在平衡平台经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治理中,一是完善平台经济领域的专利审查规则,将改善用户体验作为创造性判断的重要考量因素,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二是鼓励技术创新,坚持技术中立的基本原则,相关监管机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用户等多方主体“各司其职,合作治理”;三是谨慎平衡技术创新与公平竞争,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竞争执法,确保数字时代公共基础设施的充分可获得性,同时,建立事前监管制度,完善数字经济领域认定规则。
文德短评 :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高质量发展论坛”的举办为参会者共同探讨和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平台,加强l国内外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企业的“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国家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已于2023年8月6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上一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此次修订突出了标准的合规属性,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参照标准。
一、修订背景
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于2013年颁布实施,是我国首个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国家标准。标准颁布以来,得到了大批企业的贯彻实施,累计超过8万家企业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力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环境、形势、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启动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批准了修订立项,项目编号为20210641-T-463。修订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征求贯标主体、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及认证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现行标准与当前企业经营发展内外部环境要求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对标准内容进行重点调整和系统完善,以更好满足新时代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支撑创新发展的需要。
二是突出务实有效。本次修订应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升、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态势,通过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标准化、全流程指引,显著提升了标准对于企业守底线、控风险和降低信用成本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对标协同。本次修订对照国际组织发布的管理体系高层结构,强化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同融合,降低企业贯标难度与负担,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提高企业使用标准的主动性,强化标准实施生命力。
四、修订重点
一是调整标准名称。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调整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新标准以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为运行内核,以“要求”作为核心技术要素的特点,强化了与后续贯标认证相关工作的衔接。
二是强化合规要素。本次修订在标准全文系统增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相关概念,强化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将知识产权合规要求贯穿于各类型知识产权管理全链条、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全周期,并在审核改进中将知识产权合规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同时增加了“附录B.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旨在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助力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履行知识产权合规义务、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维护利益和保障发展。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针对前版标准将专利作为主要管理对象的情况,此次修订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类型的全面覆盖,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分别提出了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管理要求,并在绩效评价中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规定了审核重点,同时,在篇末增加了“附录A.商业秘密管理的工具与方法”,帮助企业能够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好各类型知识产权,为核心业务保驾护航。
四是优化标准结构。本次修改结构上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的管理体系国际标准通用框架“高层结构”(HLS),结构更加完整,系统性更强。标准内容主要由10个主要条款及其相关分条款组成,除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以外,4企业环境、5领导作用、6策划、7支持、8运行、9绩效评价、10改进,按照“PDCA方式”展开。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与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配合,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协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标准化工具,促进科技创新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步提升,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文德短评:
新版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为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更具体和明确的指导。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这一规范的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四方面10项重点任务。
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方案》提出2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协同联动,鼓励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进一步畅通专利审查“绿色通道”。二是加强专利导航。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产业专利导航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等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在深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方案》提出3项重点任务:一是拓宽知识产权协同运营渠道。建设行业性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和共享机制,推广专利价值挖掘与二次开发。二是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面推广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国家标准,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支持专业机构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三是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深化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引导创新主体用好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支持提升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等的商标品牌价值,支持企业用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在强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方案》提出2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支持行业组织、产业联盟、专业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支持开源知识产权协议规则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一体推进快速预审、确权、维权。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的制修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在提升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方面,《方案》提出3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融入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焦重点产业开展专业化服务,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二是提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畅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风险投资更多投向具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新主体,服务成长性好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三是加强重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鼓励产业集聚区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提升重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文德短评:
10项任务集中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应用、保护和提升服务能力方面,为促进产业和知识产权联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间合作交流提供了方向和支持。
意大利政府已经对该国《工业产权法典》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国家专利、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共存,研究机构中发明人的权利,以及如何在展览会上保护知识产权等事项。意大利的律师团体希望此举可有助提升意大利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
经过几个月的讨论,意大利政府在专利商标局(UIBM)的支持下,对《工业产权法典》进行了多处修订。意大利议会众议院在2023年7月18日正式批准了修订案,该修订案已于8月23日生效。
UIBM在其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指出,此次改革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提高意大利法院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竞争力,二是简化相关程序并推动数字化工作。
对专利带来的影响
在对本国《工业产权法典》进行全面修订的过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修订涉及意大利国家专利与欧洲专利或统一专利的共存问题。在修订之前,《工业产权法典》第59条规定,如果任一方是在同一日期提交了指定意大利的欧洲专利或者统一专利,并且这些专利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的话,那么对应的意大利国家专利将会是无效的。
不过,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专利所有人可以同时使用国家专利和欧洲专利或统一专利来保护其发明。这将使专利所有人能够自主选择是在意大利的法院利用国家专利来实施其知识产权,还是在统一专利法院根据欧洲专利或统一专利来行使其知识产权。一些意大利的专利律师认为,允许两种专利共存意味着专利所有人将会获得更大的灵活性。
然而,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的意大利管理合伙人兼全球知识产权负责人劳拉.奥兰多(Laura Orlando)表示:“从诉讼的角度来看,我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是,新法案并未对在平行的统一专利法院(UPC)诉讼中限制实施意大利‘双重’专利的保障机制作出任何规定。类似的情况会经常发生吗?这个问题还有待观察。不过,这或许会为各种可能的程序策略留下空间。”
“教授特权”的终结
此外,从对专利所有人可能带来影响的各种措施来看,意大利政府还对法案的第65条作出了重大修改。此前,该条款规定受雇于公立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发明人可以保留发明的所有权利,即所谓的“教授特权”。
政府的修订基本上已经推翻了上述规则。这意味着私立或公立大学或研究机构将拥有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的所有权利,而这些机构雇用的发明人可被指定为创作者。不过,雇主必须在6个月内为发明提交专利申请。如果雇主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发明人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申请。
据悉,此前学术界经常会对这种“教授特权”提出批评。现在,这些教授则希望新的改革方案能够推动研究机构向企业转让技术,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使用。
目前已允许查扣产品
此外,意大利还废除了第129条第3款有关在展会上扣押潜在侵权产品的规定。在此之前,该条款明确禁止直接查扣产品,而只允许删除涉及产品的描述内容。对此,很多市场参与者都称赞这是一种可用于打击侵权行为的积极措施。
与此同时,意大利政府还修订了有关专利有效期的第60条规定。在修订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
据悉,某些诉讼当事人过去曾利用第60条对正式的失效日期提出过质疑。因此,新的修正案应使该条款与《欧洲专利公约》第131条更加一致,后者规定了用于计算期限的明确方法。
为意大利的市场提供助力
总体而言,这些修订应该能够简化程序,提高系统效率。例如,这一点在引入旨在废除提交文件硬拷贝义务的规定(第147条)时体现得尤为突出。而且,修订后的法案还为当事人提供了额外的1个月时间来缴纳专利费。
此外,修订《工业产权法典》的目的还包括要提高意大利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实施。对此,市场参与者预计新的修正案将会导致专利案件的增加。除了意大利国内法院的案件,UPC米兰分院的案件数量也会有所增长。今年5月,意大利伦巴第大区首府米兰被确认为UPC中央分院的第3个,同时也是最后一个分院的所在地。
文德短评:
意大利对知识产权法案的修订涉及国家专利、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共存,研究机构中发明人的权利,以及如何在展览会上保护知识产权等事项,这有助于简化程序,提高系统效率,为创新者和权利人提供更好的保护,同时推动意大利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日前,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森公司”)、追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觅公司”)先后发出感谢信,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促成双方涉全球20余起知识产权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表示感谢。
2022年,戴森公司针对追觅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是在全球家电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且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均有作为原告起诉对方的民事侵权案件,也有针对对方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行政案件。此外,双方在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国家也有知识产权纠纷。合议庭经过合议,对案件处理形成一致意见,在完成裁判文书撰写工作的情况下,并没有选择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在全面梳理双方一系列纠纷的基础上,搭建对话平台缓和双方矛盾,帮助当事人了解对方的核心诉求和利益关切,并逐渐建立起互信和共识。
经过合议庭与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和双方当事人的多次谈判,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就包括本案在内的涉全球20余起知识产权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目前已履行完毕。
日前,戴森公司、追觅公司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及主审法官柯胥宁发出感谢信,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表示肯定,并提到“贵院的努力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正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感谢信作出回应,称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促成和解,实现了双赢。人民法院将抓实“公正与效率”,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文德短评:
这起和解案例不仅仅意味着两家公司之间的和解,更重要的是给其他类似纠纷提供了借鉴。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了公正和效率,也加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华为和小米今日宣布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覆盖了包括5G在内的通信技术。
华为知识产权部部长樊志勇表示:“华为很高兴与小米公司达成许可。这份许可协议再次体现了行业对华为在通信标准领域所做贡献的认可,也让我们得以加强未来移动通信技术的研究投入。”
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总经理徐然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华为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这充分体现了双方对彼此知识产权的认可和尊重。小米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小米知识产权价值观,尊重知识产权,寻求共赢、长期可持续的知识产权伙伴关系,以知识产权推进技术普惠,让科技惠及更广泛人群。”
据公开报道显示,此前,华为已对小米提起四项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这一信息被今年3月1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2版刊发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披露。从专利内容来看,该专利纠纷主要涉及4G/LTE技术、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等。双方涉及纠纷的四个专利分别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和“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小米随后对华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了这一信息,该无效宣告请求将于7月21日口审。小米方面当时回应称“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文德短评:
华为和小米达成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合作举措。它将促进通信技术的发展、展示企业的开放合作精神,并为整个通信技术行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相信通过这一合作,将为广大用户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英文《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地方工作和大事记六个部分,全面展现了202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成效。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3年编写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连续第五年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069件、罚没金额约6.2亿元;发挥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召开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动员部署会及启动会,公布第一批20个创新试点地区名单;举办第九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反不正当竞争专题论坛,公布医美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厚植公平竞争社会氛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报告指出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周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导向,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实施,以更加奋发作为的姿态、更加改革创新的举措、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奋力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谱写新篇章、呈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
文德短评: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的发布总结了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的工作成果,通过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执法行动以及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宣传,确保了市场环境的公平与正义,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的机会;同时展望了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