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活动
EDPB发布最终版《GDPR适用地域范围指南》
2019年年底,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发布了最终版《GDPR适用地域范围》。最终版与之前草案最大的修订在于:1.对于“数据控制”和“数据处理”两种行为是否认定适用GDPR,关键点在行为发生地而不是控制者和处理者所在地;2.若“数据控制者”在非欧洲经济区(EEA),“数据处理者”在欧洲经济区,且两者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则该数据处理行为应当受GDPR管辖;3.“无意且偶然”的对位于欧盟境内的旅行者的数据控制或处理行为不纳入GDPR管辖;4.非欧盟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在欧盟设立的代表及相应的责任;5.GDPR下的代表和数据保护官(DPO)的职责不得重合,代表是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的利益代表人,而DPO则须需独立行使其职权。
文德短评:
经过为期一年的公众咨询期后,EDPB发布最终版《GDPR适用地域范围指南》。该指南再次明确了在判断数据控制和处理行为是否纳入GDPR管辖时应以“行为发生地”作为标准,并强调了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联系”。特别地,尽管该指南称对于旅行者“无意且偶尔”的信息控制和处理不纳入GDPR管辖,但未来对于“旅行者”、“无意”、“偶尔”的概念争议必将成为焦点。该指南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具有重大意义。
英国政府就《网络有害信息白皮书》回应公众咨询
英国《网络有害信息白皮书》自2019年4月发布以来,备受争议,在12周公众咨询期结束后收到大量关注和反对意见。英国媒体和民众甚至以“白皮书,通向网络审查的捷径”作为标题反对该白皮书。近日,英国政府发布了对公众咨询的最新官方回应,回应聚焦在:1.对有害信息定义的严格限制;2.网络平台、信息提供商的“谨慎义务”的界限;3.用户隐私保护;4.英国通信管理局监管权力等方面。
文德短评:
网络有害信息的监管和控制是当前互联网从业者的热点话题,不论国内国外均涉及到政府权力、用户隐私以及言论自由的边界等问题。英国政府对于《网络有害信息白皮书》的态度和回应代表了当前西方国家政府对于该问题上的最新见解,对中国跨国企业有重大参考意义。
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是否构成作品?全国首例认定侵权案件!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某贷之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文章内容,并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取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已经删除侵权作品,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微信公众号“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3-13《知·案|最新判例!南山法院审结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案件》
文德短评:
自人工智能出世以来,其自主生成内容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之问题即争论不休、难有定论。而南山法院此次打破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常有思维局限,不仅从涉案文章的独创性入手对作品本身进行分析判断,更从在文章的生成过程中、人智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进行综合评判,经多方评证后认定,原告所创人工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该判决内容结合时代的飞速发展与技术进步,从另类角度解析著作权法,确认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性质,是在法律完善前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合法利益的首例胜诉判决,对今后的相关案例的裁判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王者荣耀酒类商标起纠纷 花落谁家未可知
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成裕酒业)注册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腾讯科技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3月17日,该案进行线上开庭审理。
腾讯科技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其自2015年开发运营的游戏,关注度极高,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王者荣耀”在饮料、餐饮等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关系密切的领域进行了积极开发和合作,如与麦当劳合作推出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与诉争商标的注册领域有高度重合;此外,成裕酒业还申请了一系列包含“王者荣耀”文字的商标,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则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文字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亦未构成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并且“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成裕酒业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科技的著作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参考:中国经济网2020年3月19日发布的《“王者荣耀”商标被酒企注册腾讯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王者荣耀"被酒企注册 腾讯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观察者网文/张珩2020-03-18
文德短评:
《王者荣耀》本是腾讯科技开发的一款竞技游戏,在风靡全国后一跃成为大人小孩耳熟能详的名词,腾讯科技早于2015年10月就开始陆续在多种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了相关注册商标,意在形成完成的IP文化圈。而本案被告成裕酒业似乎就是其中“漏网之鱼”之一,本案的关键在于腾讯科技是否为“王者荣耀”商标的在先权利人、即先于成裕酒业在酒类饮料近似群中使用该商标;或是否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得到“王者荣耀”商标的跨类保护;另外,成裕酒业是否存在恶意注册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鲜少品尝败绩的腾讯法务部,这次将如何见招拆招,让我们拭目以待。
趁疫情之危谋利?深圳市监局:想都别想
“钟南山凉茶”“新冠消毒”“李文亮”“火神山”……疫情防控期间,个别商家试图将这些广为人知的人名或词汇用作商标。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筛查,深圳出现14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含“火神山”“雷神山”“新冠”“钟南山”等注册名,共涉及7个申请主体分别通过7家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筛查后2日内,执法人员即完成对相关申请人的严肃约谈,在说明《商标法》、《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后,责令其立即整改不当行为。同时,执法人员亦约谈商标代理机构,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进行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代理)申请,对已提出的申请,要切实整改,努力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疫情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排查和管控力度,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强化指导相关行业自律,优化营商环境,倡导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相关文字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
参考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李超
发布日期: 03-15
3月9日,针对国内出现的某些代理机构非法抢注与疫情相关商标的不当代理行为,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指导下,武汉市知识产权服务协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联合发出《武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抵制非正常商标代理行为倡议书》,坚决反对和公开谴责任何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严格规范商标代理,积极承担疫情防控责任,为抗击疫情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倡议要求,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严守道德底线,恪守职业操守,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及行业纪律要求,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声誉。一是要加强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期间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开展商标申请代理自律自查,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承担个人及机构的疫情防控责任。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对与疫情相关的恶意注册申请行为的识别和审查,拒绝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以任何形式对恶意申请疫情相关商标的行为提供协助,杜绝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发生。三是要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或行业规范的,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记入单位或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四是鼓励机构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先对疫情防护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优先审查事项以尽快获权,免费代办权利恢复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加强企业商标品牌的法律保护。
武汉发布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倡议,抵制非正常商标代理行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发布日期:03-12
文德短评: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目前国家已经对与疫情相关的1500多件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参与代理相关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了排查,若有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案件,也将对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快速驳回。
任何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在我国正在经历严重疫情之时,个别不良商家企图利用疫情中的热点词汇作为商标注册,明显有违道德伦理,新出台的意见以及执法机构及时的执法遏制了此等恶劣行为,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体现了我国司法及执法的效率。
29秒歌声缺乏显著性 泸州老窖声音商标被驳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泸州老窖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因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1.申请商标总时长约为29秒,其女声哼唱的背景乐虽然并非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音乐,但鉴于其时长过长,其背景乐亦未具有极其高的辨识度或因原告极其大量的使用而让相关公众足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相关公众通常情况下易将其识别为广告宣传而非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 申请商标中男声朗读部分起到识别作用的为其文字内容本身,并非作为紧密配合声音元素的背景乐中的特定节奏、旋律、音效,故本案申请商标男声朗读部分不具有声音商标所应具备的显著性要求,亦不会加强其女声哼唱背景乐部分的显著性。
3. 泸州老窖公司在本案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本院提交的在案证据并非均能反映本案申请商标的完整使用情况,部分证据没有显示宣传的具体内容,部分广告时长与本案申请商标并不一致,故综合在案证据亦难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进而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故被诉决定认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缺乏显著性结论正确,予以支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泸州老窖广告音乐不能注册为商标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发布日期:03-12
供稿:北京知产法院
文德短评:
我国在2014年纳入新的商标类型“声音商标”,但时至今日声音商标的通过率较低,其中显著性缺乏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在2018年的注册成为声音商标,是我国较早一批通过审核的声音商标,当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并认同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由此可以看出,若某段声音是否可以让使用人通过该声音识别出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是判断是否具备显著性的主要条件之一。
韩国特许厅为专利申请人开通救济通道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韩国特许厅(KIPO)通知,告知其目前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受影响的专利申请人所实施的救济措施。根据该通知,在韩国特许厅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如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支付费用,可享受韩国特许厅的救济。通知内容还包括与救济措施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国申请人可根据该规定,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相关通知如下:
任何在韩国特许厅申请专利的申请人,无论国籍,凡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支付费用的,均可享受韩国特许厅的救济。
为申请救济,申请人应提交救济申请或支付说明,同时应提交解释说明和证明材料。
韩国特许厅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专利申请人实施的救济措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发布日期:03-13
文德短评:
知识产权保护无国界,疫情防控已经成为全世界需要共同面对的困难,在此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各国共同应对,韩国特许厅在此次疫情过程中对所可能涉及到的知产保护程序问题,以及所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了很好的规范指引作用。
防疫中成药逐步研发,专利申请保驾护航
科学防治离不开科技支撑,随着中医药治疗在疫情防控中的广泛使用和不断推进,中医药对新冠肺炎的防治取得了许多创新成果,及时把相关创新成果的专利信息进行梳理和分析,一方面有利于科研工作者更快速地利用专利情报挖掘和筛选更有效的药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启发研发人员加强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
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业务骨干,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为主线,对用于医学观察期的推荐中成药、以及用于临床治疗期的基础方剂、推荐处方和推荐中成药相关专利信息进行梳理分析,重点阐述推荐处方和推荐中成药的专利技术路线和进行重点专利信息分析,试图为中医药科研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用中药专利情报》,发挥专业优势,与科研工作者一道同心战“疫”!
来源:人民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发布日期:03-13
文德短评:
医学的进步离不开科技,科技的进步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此次全民抗疫的过程中涌现了很多中西结合的有效疗法,通过法律对此类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十分必要。医药产业创新过程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特性,在市场机制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者利益的重要机制,在医药产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是获得市场回报的关键。本次在抗疫关键时刻仍不忘依法保护创新,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步的重要标志。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复工1个月收到邮寄立案数量同期增长5倍
3月5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复工后1个月以来,该院立案的相关情况,根据法院统计,在此期间,网上立案与邮寄立案的数量大幅增长,法院在一个月内收到的邮寄立案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调整立案工作方式的通告,北京知产法院对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方式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等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
根据知产法院统计,从2月3日到2月28日,共收到邮寄立案邮件15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14%;审查邮寄立案邮件150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23%;审核通过予以立案395件。同一期间,知产法院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07件,审核通过并正式立案170件,其中商标行政案件161件,专利行政案件8件,民事案件1件。网上立案申请数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5%,网上正式立案数量占现阶段同期全部一审立案总数的2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李辉法官介绍说,法院会对每天收到的邮寄材料进行消毒,然后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齐备,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欠缺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备,则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如何通过网络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事项。
参考来源:新京报网
发布日期:03-05
记者:王巍
编辑:李劼
文德短评:
电子化、网络化是司法未来的趋势,本次疫情无疑是推动力电子化、网络化前进的速度,知产相关的司法案件比起普通的民商事诉讼,有着更高的专业性与小众性,故有着更高的门槛,参与者的专业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在推动电子化、网络化的过程中应该走在其他类型案件的前面,此次知产法院的数据统计也正体现了在此专业领域的进步与变化。
终审顶格判赔300万,宝格丽商标跨类维权成功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就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宝格丽公司)等二原告诉湖南德思勤投资有限公司(德思勤公司)等三被告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三被告停止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宝格丽”等名称,销毁含有相关用语的标牌、标识和宣传资料,刊登声明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0万元。
宝格丽公司是一家经营珠宝首饰的意大利公司,为第332078号、第334038号、第340247号“BVLGARI”、第3811212 “BVLGARI宝格丽”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且上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手表等商品上。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诉讼期间,宝格丽公司先后获得在第36类“不动产服务”上的4个注册商标,故原审三被告在该案诉讼前实施的侵权行为并未侵犯诉讼期间注册的4个注册商标权。但是,由于宝格丽公司在一审中既主张认定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又主张被诉行为对相关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侵权,故仍有必要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并据此判定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在第14类商品上的“宝格丽”商标经过原审原告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达到了驰名的程度。德思勤三公司使用与涉案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侵犯了宝格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就判赔金额的确定,法院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涉案商标的商誉、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主观恶意、权利人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在原有基础上大幅提升了判赔金额;二是跨类保护情况下驰名商标在被诉商品房开发销售中利润贡献率的限度、对涉案商标的使用程度以及跨类的联系程度等,不能仅因商标驰名或商品房开发销售获利较多而必然获得巨额赔偿。据此,确定按法定最高额300万元作为赔偿金额。
宝格丽在华赢得商标纠纷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03-04
文德短评:
驰名商标是商标中具有高度价值的商标,面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对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的市场环境,拥有驰名商标的厂商在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明显占有优势,是厂商的重要资产。由于驰名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司法一般对驰名商标会进行特殊保护,例如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跨商品或服务类别的保护。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无论是否在同一品类,只要存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拥有人利益可能受损的,均为商标侵权行为。
海能达在美被判侵权,或赔7.65亿美元
2020年春节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为贸易摩擦带来了短暂的停火,然而商场也是战场,美国企业和中国企业的竞争并没有因为疫情按下暂停键。近日,一场长达三年的诉讼终于有了裁定。3月9日,海能达公告称,与摩托罗拉诉讼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美国伊利诺伊州法官判决与此前评审团意见一致,认为海能达、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3亿元)。对此判决海能达表示“尊重,但不服”。
海能达因双面间谍案被判赔53亿 前8年净利润不到20亿
2020年03月17日 01:11 新浪财经综合证券时报记者 陈丽湘 张骞
文德短评:
合计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赔偿对于海能达而言是一笔巨额赔偿与经济负担,海能达从2011年上市至2018年的8年里,总净利润只有20亿元不到,并且其盈利能力极不稳定,2012、2014、2017年的净利润都出现了显著下滑。因此次案件的判决,海能达大幅下调了2019年的业绩预测报告,由原来的预计盈利逾4.8亿元转为亏损48亿元左右。鉴于海能达方面已经承认侵权行为,故本次争议有以下2点核心焦点,一是海能达是否存在“故意侵权”,若存在故意,侵权的严重性为何?二是赔偿金额如何计算、是否合理?从本案赔偿金额的构成分析,海能达需向摩托罗拉支付的损害赔偿3.46亿美元低于惩罚性赔偿4.188亿美元,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知识产权纠纷惩罚性赔偿高于补偿性赔偿是常见现象,通过高标准的经济补偿,可以使专利权人得到精神上的抚慰,同时可以惩戒侵权方,以防止类似侵权行的出现。我国司法实践的赔偿标准与国际裁判的标准有较大的不同之处,鉴于双方的思维方式及评价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且双方之间除了本案以外的知产诉讼还有众多数量的案件,故我们认为本案未来和解的可能性较小,海能达有大概率会提起上诉。
中伦文德案例精选
2017年,雀巢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后谷公司销售的“咖啡伴旅”植脂末商品侵犯了其“咖啡伴侣”商标专用权。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甄庆贵律师团队代理后谷公司参加了该案的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两级法院均认定:后谷公司使用“咖啡伴旅”标识不构成对雀巢公司“咖啡伴侣”商标权的侵犯。
雀巢公司不服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二审。二审法官根据甄庆贵律师团队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代理意见,最终认定:“咖啡伴侣”一词由于长期、大量地作为“咖啡用植脂末”商品名称并广泛使用,客观上具有泛化趋势,后谷公司使用“咖啡伴旅”字样的行为,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于2020年初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雀巢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来源: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03-02
案例短评:
北京中伦文德甄庆贵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后,历经一审、二审,历时三年,在对该案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后认为:“咖啡伴侣”系咖啡用植脂末商品的功能描述,因雀巢公司对“咖啡伴侣”商标的使用系对咖啡用植脂末商品名称性的使用,该商标淡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不具有显著性”。甄庆贵律师团队围绕上述观点收集了大量证据,朝阳区法院采纳了甄庆贵律师团队的观点后确认:“咖啡伴旅”与“咖啡伴侣”不属于近似商标,后谷公司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使用“咖啡伴旅”的行为不构成对雀巢公司“咖啡伴侣”商标权的侵犯,最终维护了委托人后谷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与法律发展研究中心 编制,仅供参考
编委:林威、鄧澍焙、周力思、邓瑜、李宇明、
吴紫菱、欧阳俊、陈功、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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