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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防疫时期的企业扶持政策梳理

时间与日期: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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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1月底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中国中央与各地政府因此加紧出台政策,以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了方便外资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本文聚焦于全国性规章及外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广东、上海、北京三地的地方性规章,对于外资企业可以适用的政策做了重点梳理。


全国性扶持政策

一、税务

纳税期限: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还可根据疫情情况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财政

1.企业税收政策

1)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即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对纳税人运输防疫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个人所得税政策: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疫的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金融强化政策:灵活调整捐赠企业和/或防疫企业进出口、入账结汇、跨境融资、用汇、跨境人民币等业务办理及要求。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外汇管理局已发布公告,鼓励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支持线上申请的外汇许可业务。

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1.劳动关系相关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社保经办相关政策: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3.就业政策: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广东省内的扶持政策

一、广东省

1. 辅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3.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广州市

1. 援企稳岗政策

1) 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全程网上申报。

2) 减免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 加大财政支持。广州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新购设备在2月10日前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2. 房租减免:

1) 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若当前无拖欠租金,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2) 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三、深圳市

1. 援企稳岗政策:

1)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2) 培训补贴: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企业培训前应分别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及区级人社部门备案。

3) 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5) 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

6) 减免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租减免:对租用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

四、珠海市

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的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自2020年2月5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00元。企业培训前应在分别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以及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备案。

五、佛山市

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经申请后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予以返还,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六、东莞市

1. 援企稳岗政策:

1)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2)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3) 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参加符合条件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5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10万元。放宽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资助从20%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4) 培育壮大本土口罩生产设备产业,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自动折叠口罩机、全自动平面口罩机分别按8万元/套、5万元/套给予资助,其他口罩设备按收款金额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房租减免: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以及镇(街、园区)和所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


北京市扶持政策

1. 延期纳税:除支持中央政策外,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经确认可延长至7月底。

2. 延期缴纳社保:除支持中央政策外,1、2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

3. 援企稳岗政策

1) 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2) 疫情期间,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需要组织员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1000元/人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4) 就业补贴: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费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5) 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依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4. 房租减免

1) 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

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上海市扶持政策

1.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除执行中央政策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2. 援企稳岗政策:

1)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 0.5 个百分点。

2) 受疫情影响的本市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人/培训项目。企业应向人社部门备案。

3. 房租减免: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先免收 2 月、3 月两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4. 重点防疫物资(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补贴

1) 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给予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 50%-80%的财政补贴;

2) 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防疫工作结束后,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

3) 对进口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

4) 对指定采购的进口民用防疫物资,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经确定后纳入市级储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