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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代言合规指南

时间与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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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律商 Legal Insights ,作者赖雪金

近年来,随着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以及社交媒体迅速发展,各种变相代言层出不穷,虚假代言、盲目代言、代言价格虚高、报价不透明、“阴阳合同”以及偷税漏税、道德危机等代言乱象不断。对此,中央和地方也陆续出台政策、指引,在《广告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广告代言的合规监管,明星代言的合规监管更是首当其冲。以下本文将简要介绍《广告法》及近期各地政策、指引下对明星代言活动的监管及其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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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义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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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主体及行为认定

根据《广告法》第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则对“广告代言活动”作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定义——“广告代言活动是广告代言人受广告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委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广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一种商业广告活动”。

根据这一定义,如何认定广告代言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了推荐、证明呢?《指引》提供的辨别标准是广告代言人是否表明身份。如果表明了身份,则一般构成广告代言;较为特殊的是,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即使没有表明身份,但公众仍可辨别其身份的,亦构成代言。

另外,《指引》也对新的广告代言形式作出了回应。其一,对于网络直播活动,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参与网络直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也作为广告代言处理。这一规定也与《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保持一致。其二,在含有商业植入广告的综艺节目中,参与的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以自己的名义为植入的商品、服务进行了推荐、证明(如通过创意中插、情节设计等广告形式),也作为广告代言处理。


明星广告代言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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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法团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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