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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澳门仲裁协助保全安排之比较

时间与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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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回归以来,内地和港澳地区人员交往日益密切,经贸合作不断拓展深化。2017 年 7 月 1 日,为深化内地、港澳交流合作,打造国际一流湾区,《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 架协议》在香港签署。2019 年 2 月 18 日,中央政府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这一 重要指导文件,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蓬勃发展,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法律纠纷数量日 益增多、类型日益多元、争议解决领域互动日益频繁,如何拓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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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启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 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 仲裁保全安排》(香港)”)的磋商。经过多次沟通, 数次资料交换,2019 年 4 月 2 日,在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 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签署了《仲裁保全安排》(香港)。 

2019 年 10 月 8 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香港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案件 并于当日依法裁定准许。这是自《仲裁保全安排》(香港)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生效以来,内地 法院受理并批准的首起香港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充分体现了《仲裁保全安排》(香港) 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的重大意义。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HKIAC 已累计处理 62 项申请,并获悉法院裁定准许保全金额达 127 亿人民币(20 亿美元)。仅 2021 年一年期间, HKIAC 处理了《仲裁保全安排》下的 25 例保全申请,涉及的纠纷类型包括商事、公司、金融、 海事及专业服务纠纷。内地共有 15 个法院办理了这些保全申请,包括北京、大连、杭州、济南、 连云港、南京、上海、深圳、厦门、烟台和肇庆的法院。保全总金额达 35 亿人民币(约 5.444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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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启动了《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 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 仲裁保全安排》(澳门)”)的商签工作。2022 年 2 月 25 日,最高 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仲裁保全安排》(澳门),进一步深化内地与港澳的司法交 流与司法互助,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也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事主体争议解决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便于实务中区分并掌握内地与香港以及内地与澳门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相关问 题,本文特此对二者做下文简要比较。从条款内容来看,《仲裁保全安排》(香港)与《仲裁保 全安排》(澳门)均主要涉及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但相较于《仲裁 保全安排》(香港),新近出台的《仲裁保全安排》(澳门)则基于澳门仲裁目前的发展阶段与特 点,规定了相对简要的程序,如:不再设置递交流程等,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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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需中文译本

2. 提交文件如未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中一种正式语文,则应提交其中一种正式语文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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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安排》(香港)与《仲裁保全安排》(澳门)存在细节上的差异,如申请法院、 提交材料等。这些差异,反映了香港适用普通法与大陆及澳门适用大陆法的司法习惯差异,体 现了“一国两制”下的尊重,二者均从各自实务操作角度,规范了内地与港澳仲裁全流程协助。对 于粤港澳大湾区这样一个三种不同法域共存互融的地区,该等协助的安排为便利相互间的司法 协助,提高跨境纠纷解决效率,丰富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支持三地仲裁业和法律服务 业,共同服务经济多元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但无论是《仲裁保全安排》(香港)还是《仲 裁保全安排》(澳门),由于司法习惯的差异,在具体实践融合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内地 与港澳地区保全类型上的差异如何处理;内地与港澳地区实体法律如何衔接;临时仲裁程序无 法在内地被予以承认并进行保全等。这些问题将有待在未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就这两份安排的实 施中,通过三地法院进一步的磨合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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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琦

律师

niuqi@zlwd.com

牛琦律师,伊利诺伊州大学香槟分校法学硕士LL.M.,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博士J.D.。
在美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全美模拟法庭比赛,同时在芝加哥地方法院和多家美国知名律所实习工作,

伊利诺伊州律师资格,曾任芝加哥某诉讼所全职律师,现为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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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威

执行主任

linwei@zlwd.com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民商法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注册外地律师;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EMLYON 商学院、SKEMA 商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校外导师。

2013-2016年任国际青年律师协会中国代表;2019年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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