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活动
织密保护网,跑出“新速度”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履行《奥林匹克宪章》、主办城市合同及各赞助协议中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赞助企业权益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在政府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先后与各大互联网媒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签署《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品牌保护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布局快速处置机制,共同打击涉奥侵权行为,以期织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网,在互联网新赛道上跑出“新速度”。
相较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互联网背景下,涉冬奥会的侵权行为常常出现在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媒体平台。为应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北京冬奥组委通过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实现同互联网媒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高效对接,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提高处理涉奥侵权行为时效性。
此外,为更好地做好北京冬奥会品牌保护工作,北京冬奥组委将与签署《备忘录》的各互联网平台充分沟通、合作,及时召开会议分享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信息,同时协助各平台对平台用户提供的与北京冬奥组委相关的文件进行核实、对疑似侵权或假冒的商品进行验证,共同打击涉奥侵权行为。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快手、阿里巴巴、字节跳动、微博、腾讯等互联网平台均已设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专用维权投诉渠道,对涉奥侵权线索实行48小时内先行下线处理,不断刷新涉奥侵权处置速度。同时,在政府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北京冬奥组委还将与各平台共同利用自身渠道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合宣传活动,多措并举助力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为冬奥会举办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4日
文德短评:
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作为主办方,北京冬奥组委积极进行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奥林匹克规则和《奥林匹克宪章》。在新形势下,北京冬奥组委联合各大互联网平台建立处理涉奥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为做好品牌保护工作的作出创新性尝试,从中可以看出各方对于冬奥会的重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将为冬奥盛会保驾护航。
电影“哪吒”拒绝游戏换肤
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档仅数天后,熟悉的电影剧情便被用在游戏《梦塔防》的宣传文案中,“哪吒”、“敖丙”形象亦出现在该游戏角色皮肤中。此现象引发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光线公司)的关注,该公司认为,其享有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及电影中“哪吒”、“敖丙”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涉案游戏方的上述行为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光线公司主张保护的“哪吒”、“敖丙”两个美术形象系由色彩、线条、图案构成的艺术造型,具有一定审美意义,且并无证据表明其不属于北京光线公司创作或者来源于公有领域,足以说明“哪吒”、“敖丙”的两个美术形象构成美术作品。经比对,《梦塔防》游戏皮肤中使用的两个美术形象与“哪吒”、“敖丙”美术作品在发型、服饰、面部五官特征及表情方面完全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构成侵权。
在相关公众认知中,“哪吒”、“敖丙”与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之间已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具备特定的指代与识别功能,电影中关于两主角的角色设定以及故事情节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涉案电影存在广泛的受众群体,“哪吒”、“敖丙”角色形象也为公众所知悉。杭州电魂网络公司在距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影院公映下档不到10天,便以“国民CP来临·进驻塔防世界”等文案、电影剧情设定来宣传涉案游戏《梦塔防》,使消费者易对涉案游戏《梦塔防》与涉案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角色形象、人物设定、电影情节产生混淆和误认,特别是容易对涉案游戏《梦塔防》的版权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上述行为应当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7日
文德短评:
该案系探索“游戏换肤”的侵权边界及电影作品画面保护路径的典型案例。在不涉及提升游戏实力的前提下,改变游戏角色的外观,已成为当下游戏行业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游戏企业为提高竞争力,对产品内容和技术都有较高需求,其日常业务中对他人作品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使用更容易引发民事侵权纠纷。因此,游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对各类知识产权运用的合规给予更多重视,从源头上避免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出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知识产权申请服务量创新纪录,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三年位列全球第一
2月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2021年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成果。2021年WIPO的专利国际申请量增长了0.9%,达到277,500件申请,这是有史以来的最高数量。亚洲作为专利国际申请的最大来源地体现了其领先地位,占2021年申请总量的54.1%。
此外,WIPO的全球商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和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申请体系——用于保护和推广品牌以及手机等产品的外观和触感——均取得了两位数增长,分别增长了14.4%和20.8%,创下了新纪录,WIPO的反域名抢注和仲裁与调解活动量也同样创下新高。
2021年,中国(69,540件申请,同比增长0.9%)仍然是PCT的最大用户。紧随中国之后的是美国(59,570件申请,+1.9%)、日本(50,260件申请,-0.6%)、大韩民国(20,678件申请,+3.2%)和德国(17,322件申请,-6.4%)。中国电信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6,952件已公布PCT申请成为2021年的最大申请人,连续5年独占鳌头。另外还有两家中国企业位列前十大申请人榜单,分别是中国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方面,中国以5,272件申请继续排在美国和德国之后,保持世界第三。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98件申请位列商标申请人第四名。在国际外观设计海牙体系方面,来自中国用户的申请达到258件(包含621项设计),使得中国继续保持在海牙体系前十大申请人之列。小米公司以227件申请,排名全球申请人第8位。自2022年5月5日起,海牙协定将在中国生效,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和设计师将从海牙体系中获益。
来源:WIPO中国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1日
文德短评:
知识产权帮助创新者和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使各企业在海外推广业务变得更便利、更便宜。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从历史上看大致与全球经济表现同步。然而,在过去十年中,产权组织全球知识产权服务使用量的增长,尤其是PCT使用量的增长,已经超过了全球GDP的增长。尽管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限制使人们彼此分隔,但却无法阻止新想法、新服务和创新产品的全球流动。
徐州知识产权法庭获批设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徐州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报告》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
根据《批复》,徐州中院将集中管辖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3日
文德短评:
徐州知识产权法庭的获批设立,进一步优化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整个苏北地区乃至淮海经济区创新型经济的高速发展。
国知局发布《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我国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近期持续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打击。为进一步落实监管、消除非正常专利申请,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细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通知》中提出八项要求,包括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专利申请排查机制和精准管理制度,完善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强化各部门间协同治理,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以及强化对代理机构的行为监管。其中特别提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在2025年以前将全部取消相关财政性资助。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5日
文德短评:
《通知》的出台有助于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专利申请秩序,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中国加入WIPO海牙体系和《马拉喀什条约》
中国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海牙协定》加入书,加入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海牙协定》将于2022年5月5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同日,中国也递交了《马拉喀什条约》批准书,该条约将于三个月后在我国正式生效。
《海牙协定》是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海牙体系使用户无需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单独提出多项申请,只需在线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实现在90多个国家注册多达100项外观设计。中国的加入不仅有利于本国设计者更加便利、便宜地在海外保护和推广其外观设计,也使得外国设计者进入中国市场更为容易。
《马拉喀什条约》是旨在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的作品提供便利的国际条约,该条约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中国的加入不仅意味着我国的盲人和视力障碍者有更多机会获得版权作品,还将促进无障碍中文作品的跨境流动。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发布日期:2022年2月5日
文德短评:
海牙体系为国际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一种直接的解决方案,节约了申请成本和费用。《马拉喀什条约》意味着将增加无障碍中文作品的跨境流动,使世界其他地区的盲人和视力障碍者能够获取这些作品。
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爱奇艺诉字节跳动,获赔200万元
爱奇艺公司系在线视频平台“爱奇艺”的经营者,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爱奇艺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发现字节跳动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该剧热播期间,通过其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利用信息流推荐技术,将用户上传的截取自延剧的短视频向公众传播并推荐,侵权播放量极高,其中单条最高播放量超过110万次。据此,爱奇艺公司将字节跳动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具有充分的条件、能力和合理的理由知道其众多头条号用户大量地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尽管字节跳动公司满足了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形式要求,但从本案证据所反映出的实际处理结果来看,其在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并不符合有效制止、预防明显侵权的实质要求,尚未达到“必要”程度。字节跳动公司不仅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是同时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字节跳动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并判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万元,共计200万。
该案为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相关判决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算法推荐的侵权注意义务等作出明确认定,对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4日
文德短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作为信息存储空间和信息流推荐技术提供者的字节公司是否为用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从而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判断字节公司是否存在帮助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用户实施了侵权行为,却仍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
知名话剧《窝头会馆》著作权纠纷二审宣判,北京人艺获赔56万余元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北京人艺”)为话剧《窝头会馆》的演出单位,在演出过程中,北京人艺将话剧《窝头会馆》录制为录像制品。而上海聚力公司是“PP视频”的运营方,其未经许可在“PP视频”网站上提供《窝头会馆》完整话剧演出录像视频,据此北京人艺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录像制品系原告对其现场表演进行录制并制作,根据该制品出版方的《声明》及制品署名,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依法确认北京人艺系涉案《窝头会馆》录像制品的录像制作者。上海聚力公司未经北京人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录像制品,使相关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制品,侵害了北京人艺作为录像制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人艺经济损失60000元及公证费11360元。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聚力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PPTV网站中,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话剧表演,使相关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话剧表演,侵害了北京人艺作为表演者享有的“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人艺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 5万元,公证费11360元。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5日
文德短评:
2010年著作权法规定演出单位可以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2020年著作权法规定下,表演者仅指从事表演活动的自然人,演出单位不再作为表演者,演出单位可以通过职务表演制度获得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但是并不能获得“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等人身性权利。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同等享受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方面的服务以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依法平等协商确定技术合作条件;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平等参与各类奖项评审,以及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02-23
文德短评:
《条例》突出对外商投资的平等保护,对重点保护的内容作了具体细化,包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在粤投资环境、积极促进外商来粤投资。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强调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文件提出,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贯彻落实种子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02-23
文德短评: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种子法,有利于促进我国种业自主创新、实现种业科技自强自立、实现种源自主可控,提高我国种业科学技术研究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本文由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与法律发展研究中心与
中伦文德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
共同编制,仅供参考。
编委:林威、鄧澍焙、周力思、邓瑜、李宇明、
欧阳俊、陈功、宁宁、刘昭、苏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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