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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市场行情的变化,社会资本把更多的眼光聚焦到了大健康领域,而大健康领域的核心是医疗行业,但医疗行业具有投资重、人力成本密集、业绩增长缓慢等特点,导致投资回报慢。通俗地讲,民营医疗机构其实赚不了快钱,一方面要从公立医院分流客户、医生资源存在很大难度;另一方面业绩增长与其他行业不同,不能纯粹依靠资本运作解决。因此,我们谈快速扩张,很大可能是一个伪命题,也就不存在快速扩张的秘密。
看官看到这个开头或许有些失望。但是,这个世界最可贵的就是真话和真相,不是吗?我们作为医药领域的律师提到了各种路径,或许看官对此早有耳闻或实践。但我们的着眼点是通过梳理路径帮助看官们打通任督二脉,对各种招式灵活运用,甚至组合使用,这才是我们这篇文章的意义所在。
壹 紧密的股权投资连锁
股权投资连锁模式是大家最为熟悉的扩大规模的方式,社会资本也常常通过股权收购扩大旗下医疗机构的规模,实现合并财务报表,进一步在资本市场进行IPO实现投资回报。对具备一定业绩与规模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举办人(是公司的话,简称“医投公司”)通过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由子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现规模的迅速扩大。
在成立或收购子公司时,建议医投公司持股达到51%以上,对合资方需要进行严格筛选。通常要求合资方或者具备资金优势,或者富有客户资源,或者拥有医疗技术。当子公司需要将医疗技术骨干整合成为股东时,实际需要考虑医疗技术骨干的出资如何缴纳,利益分配如何实现,公司税负如何优化,以及骨干离职后股权的处理等具体问题,类似问题需要提前做好安排。其中,专业律师设计的医疗连锁机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帮助机构进一步扩张。
贰 有待实践的特许经营加盟
在商业领域,特许经营加盟模式可以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备注:存在股权控股关系)、经营时间超过1年,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应该及时到商务部门备案。耳熟能详的案例很多,比如商超中的7-Eleven、快餐领域的肯德基。在医疗领域,具备一定品牌与技术能力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特许其他医疗机构使用自己的品牌、技术,通过特许经营产生收益。但民营医疗机构特许经营加盟并不多见,或许未来可以成为一种轻资产投入、品牌共建的好方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涉及特许经营,但我们认为此特许经营并非商业特许经营。此特许经营实际是在PPP项目中,政府特许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是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权力让渡,让社会资本方代表政府开展合同约定的工作。2016年北京市卫计委发布的《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试行)》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特许经营提供了法规依据,也就是公立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品牌输出、技术输出,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合作,这个逻辑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的范畴。北京安贞东方医院项目正是基于北京指南的大胆尝试。
叁 持续存在的医疗机构托管经营
医疗机构托管经营很常见,是在被托管方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将经营权交给有资质的托管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时,托管是风险较小的过渡性安排,未来可以选择推进股权收购实现股权控制,或者维持托管关系。但是,医院托管的协议效力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我们对以往托管案例的研究,在托管方具有一定的品牌规模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认定托管协议有效。
对公众公司涉及医院托管的内部审核,更关注其业务的可持续性。虽然已经有涉及托管但成功上市的项目,但并不意味着托管模式没有法律风险。我们也遇到各种案例,有被托管方在业绩增长的情况下单方面解约、拒绝支付服务报酬,也有托管方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单方解约。另外,从政策导向上也应该考虑协议控制模式的持续性问题,比如近期国家强调教育的公益性,从公益性角度看,医疗和教育是高度相似的,因此当被托管方是非营利医疗机构时,应进行慎重考虑托管收费的合规性问题。又比如,近期米国对我国存在协议控制安排的上市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上述种种都涉及到协议关系的牢固性和业务收入的持续性问题。
肆 医疗服务超市是有益尝试
2017年杭州的Medical Mall医疗服务超市横空出世,希望打通商业+医疗板块,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高度融合。医疗服务超市的概念看起来很新颖,也就是园区管理方统一打造综合性的医疗园区,然后进行招商,邀请不同的专科诊所(或专科医生团队)入驻,园区管理方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这好比在米国看病,医院和医生是分开核算、独立收费,只不过在医疗服务超市里面可能换成了医疗园区和专科诊所(或专科医生团队)。
其实在很多医疗机构里面我们也看到了这样医疗服务超市模式的存在。因为法规不允许医疗机构科室对外承包,但并不禁止内部承包。因此,专科医生团队可以成立自己品牌的医管公司,比如Z强医生集团。由医生集团与拟入驻的医院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办理多点执业备案,或者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权责,实现医生具备合法行医的手续,最终实现医疗机构引入了新的专科医生团队。
伍 存在争议的医联体医共体
为了扶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国家推行了医联体、医共体模式。通俗而言,医联体就是大医院带着一帮小兄弟打天下,松散一点的,人、财、采购各自为政,紧密点的,人、财、采购统一调配;医共体就是一群兄弟抱团打天下,一起与供应商谈砍价。为什么说有争议呢?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医保付费无法统一,二是大医院虹吸效应导致小医院服务能力萎缩。当然,身边也有好的案例,但确实不多,不好复制。但对民营医疗机构而言医联体或许是短期内解决专科医生资源问题的重要手段。
民营医疗机构在医师职称晋升、人才福利等方面与当地的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差距,造成人才引进不足。国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新修的医师法也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但在实务中多点执业仍然存在诸多障碍。前述两个原因导致民营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资源缺乏。若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形成医联体,根据新修的医师法的规定,医联体内无需办理多点执业,这则恰恰可以解决专科医生的流动问题。唯一担心的是,公私合作的医联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虽然明文禁止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或合作举办(备注:产权层面)营利性医疗机构(备注:因为改变了公益性),但实际是鼓励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其他方式的合作,包括医联体,这些合作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陆 方兴未艾的互联网医疗
中国的互联网+飞速发展,经济学家吴晓波曾断言若企业不触网就没有未来。早在2018年卫健委就下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三份文件,但互联网+医疗的服务方式并未普遍开展。2020年开始的新冠肺炎疫情让远程办公成为一种新常态,也给互联网医疗带来了机遇。许多重量级的公立医院大举迈进互联网医疗领域,在线上继续开疆扩土。但民营医疗机构群体或是沉睡,或是挣扎,并未看到医疗资源重新分配的机遇。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线下争夺失利的情况下,切不可在线上再次失利。
互联网医院有多种开办方式,《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由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备注:仅限本机构的医师线上执业),也可由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合作搭建互联网平台(备注:本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医师线上执业),同样都以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若某知名的公立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那他的病源就是全国性的,若该互联网医院分区域与当地的实体公立医院合作(备注:担心公、私合作不合规,实际是多虑),通过医联体、医院托管等方式线下行医,那将导致看病成本骤然下降、医保费用不会外流外地,也将导致公立医院市场垄断地位加剧。若某知名的互联网医生平台,他的医生是全国性的、自带流量的,互联网平台分区域与实体医疗机构合作,通过医联体、医院托管、多点执业等方式完善线下行医合法手续,那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资源就引刃而解,互联网医生平台的营收也得到解决了。
最后,谢谢看官们的耐心阅读。我们将多年来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判进行总结,将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希望对您的事业有所帮助和启发,但我们的意见仅供参考。
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医事法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在公司业务、合规业务、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服务的客户涉及医疗、医药、私募等。
曹阳律师具有十余年丰富执业经验,在公司业务、投融资、重大民商事代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服务的客户涉及医疗、医药、高科技制造业等多个领域。
孙律师系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国工商会(华南)特别顾问;
武汉仲裁委仲裁员;长沙仲裁委仲裁员;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与并购、跨境重整与破产、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劳动合规与劳动争议解决。
曾先后就职于ADAMAS律师事务所(巴黎)、LPA-CGR 律师事务所(广州/上海/巴黎)。工作语言:普通话、法语、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