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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吴亦凡案有关的法律问题解答,都在这里

时间与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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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律商 Legal Insights ,作者徐晨玉、张岱元


前   言

昨晚,@平安北京朝阳通过微博发布吴亦凡事件最新进展:“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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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机关管加拿大公民吗?

朝阳分局的做法已经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刑法》的属地管辖规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但鉴于吴亦凡是外籍身份,在刑事法律程序上,存在一些特殊的通知、通报程序。比如,若朝阳分局对吴亦凡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若有)的,应在48小时内层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根据规定将吴亦凡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加拿大驻华使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吴亦凡有可能被引渡吗?

根据我国《引渡法》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因此,若吴亦凡在中国被认定构成犯罪,且根据请求国法律规定,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同时还符合上述相关刑罚或未服刑期要求的,则不排除吴亦凡被引渡的可能性。以吴亦凡国籍国加拿大为例,由于目前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并未签署任何引渡条约,若要引渡吴亦凡,必须由加拿大方根据上述《引渡法》的规定提出。


如果罪名成立,可能面临什么刑罚?

《刑法》条文说话,请看以下划重点部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刑事程序中,若吴亦凡被认定构成犯罪,

被害人是否可以向吴亦凡索赔?

可以。被害人需证明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最终由法院判决。《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品牌方、影视作品们,如何收拾烂摊子?

7月初吴亦凡事件发酵后,各品牌方旋即于其撇清关系,迎来品牌解约潮。

一般而言,品牌代言合同往往会设置相应的“道德条款”。一旦违反,将触发相应的解约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例如,合同中可能设置有类似这样的违约条款:如艺人违约,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乙方及乙方艺人须向甲方退还已收到的全部服务费及甲方为此支出的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若仍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及乙方艺人仍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更换演员或拍摄期延后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等),且甲方有权自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如有)予以直接扣除违约金及相应损失赔偿。”

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若艺人违约的,除了让艺人把代言费“吐出来”之外,品牌方还要求艺人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品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除了品牌代言外,对于吴亦凡参演的电影、电视剧作品而言,问题可能更为复杂。

例如,吴亦凡主演的电视剧《青簪行》或将受到近期风波影响。《青簪行》由阅文集团(0772.HK)旗下新丽传媒出品,由吴亦凡和杨紫担任男女主角,改编自侧侧轻寒小说《簪中录》。公开信息显示,该剧已于今年4月19日取得发行许可证,原定于今年三季度在腾讯视频平台播出。

撰文之时,“#青簪行删除与吴亦凡有关内容#”已登上微博热搜。如果最后《青簪行》因吴亦凡方原因无法播出,那么给制片方、投资方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将不仅限于是艺人收取的演出酬金那么简单,还包括影视剧的投资款、影视剧的拍摄制作费、宣发费、以及后期可能发生的换脸换头等巨额制作费等。对于电影制片方来说,可参考欧美市场对电影进行完片担保,不失为防范包括艺人在内的不可控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


结语

在粉丝经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艺人从“神坛”跌落就在一瞬间。目前,监管和大众对于劣迹艺人容忍度普遍较低。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吴亦凡江山再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相信该事件已为娱乐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我们也期待行业逐步朝着理性、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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